原文章标题:湖南省住建厅公布商品房买卖风险提醒:
由来: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市1月7日信息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住建部等8单位有关不断整顿标准房地产业市场管理的通告》(建房子〔2021〕55号)精神实质,进一步标准房地产业市场管理,前不久,湖南住房和城乡建厅公布《湖南商品房买卖风险提醒》(下称《风险提醒》)。
(图片出处: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央广网发)
湖南省住建厅提醒,众多买房者在买房时尽量保持警惕,时时刻刻留意这11个领域的风险,切实保障好自身的合法权利。
实际风险提醒如下所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扣除购房款、认筹金、订金、订购款等账款的便是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机构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公示信息不一致的便是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定买房者将购房款转到非商品房预购款专用型帐户的便是风险。
四、开发设计企业以给予买房特惠之名只签署线下推广合同书的便是风险。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支付、团购优惠费、订金抵购房款等为名显著小于价格行情市场销售商品房的便是风险。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返本市场销售或变向返本市场销售、众筹项目购房、以租代购、物业管理返租、售后包租或变向售后包租等方法市场销售商品房的便是风险。
七、拟购商品房涉及到质押、司法部门封查等他项支配权的便是风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宣传广告、市场销售或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书面服务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协议內容或商品房具体情况不符合的便是风险。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服务帮助购房者给予虚报证明文件骗领购房或是避开限购现行政策的便是风险。
十、买房者违反规定应用经营贷、消费贷款等金融理财产品付款购房款的便是风险。
十一、开发设计企业代办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便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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