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前三季度亏损约2.8-3.8亿元 仍存在退市风险

观点地产网 2021-10-16 21:56 阅读 446
观点地产网讯:10月14日,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8亿元至3.8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2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约0.0468元至0.0635元,上年同期亏损0.0367元。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6000万元至1.1亿元,上年同期亏损5534.2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约0.0100元至0.0184元,上年同期亏损0.0092元。 供销大集表示,公司2021年1-9月业绩同比下降较大主要系投资收益同比减少3.77亿元所致。若剔除该因素影响,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减亏。此外,2021年1-9月公司通过旗下部分百货商超门店经营转型、关闭部分亏损门店等措施,使得期间费用同比下降。 同时,供销大集还进行了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前期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等情况。2021年2月10日,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截至本公告日,虽然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是否形成各相关方认可的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相关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如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最大限度化解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发现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等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14.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1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14.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1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16年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海南供销大集”或“重组标的”)2020年未达到业绩承诺的利润。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依相关规定另行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3月19日晚间,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挂出公告,海航集团清算组拟公开为旗下航空主业和供销大集招募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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