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4日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 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称,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 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 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内地个人投资者参与沪港通、深港通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证券报 2020-03-18 23:31 阅读 612
财政部4日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 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称,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 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 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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