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租的法律后果

晋州普法 2019-09-27 11:17 阅读 226

因涉案房屋已经租赁给他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故双方在解除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房东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合理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要赔

因一房二租造成的合理损失及直接可预见的损失,房东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租房所产生的出行费、工本费,甚至利息等。

2、不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损失不能赔

因一房二租而产生的其他不可直接确定的或不可预见的损失,那就不应由房东承担。例如,因房东一房二租的合同,致使不能与其他房东签订合适的房屋租赁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就不应该由房东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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