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车位就不让进家门吗?
“不买车位就不让进家门、不交装修保证金就不交房”这些买房时的霸王条款您遇到了吗?遇到这样的霸王条款,我们该依据哪些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霸王条款之一】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有权将本小区车位(库)出售/出租给小区其他业主或者业主外的第三方使用。买受人不得以车位未满足小区业主需要为由向出卖人主张权利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责任。
【点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据此,在小区内车位(库)有限的情况下,该小区的做法剥夺了业主优先取得车位(库)的权利,属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所指的经营者在格式合同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受的其他权利”的霸王条款。
作者:品质汽车网通讯员 山东省庆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自强 张世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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