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中国证券报 2022-05-30 20:18 阅读 333

5月29日14:30,上海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中第199场记者招待会线上上举办。新闻记者从推介会上获知,为更为强有力、更为高效率地综合疫情防治和社会经济发展,坚决打赢大上海保卫战、经济发展修复和重树长久攻坚战,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我国稳经济发展一揽子对策,上海发布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提出了8个层面、50条助企纾困最新政策。

在其中,为了更好地想方设法为各种企业登记纾困解难,《方案》明确提出,分阶段缓缴“五险一金”和税金、扩张房子房租免减范畴、多种渠道为公司减费让价、增加出口退税降税幅度、派发援企稳岗补助。

依据《方案》,上海市将对餐饮业、零售、度假旅游、民用航空、道路水道铁路运输等5个贫困家庭领域,从4月起分阶段缓缴社会保险金企业交纳一部分。在其中,养老服务、个人医疗保险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下岗、工伤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内免受税款滞纳金。对满足条件的别的贫困家庭领域和受疫情危害比较严重生产运营难题的中小微企业、个体户,依照国家规定执行社会保险金缓缴现行政策。

受疫情危害的公司等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缓缴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期满后开展补交。缓缴期内,存缴员工正常的获取和申请办理公积金借款,不会受到缓缴危害。受疫情影响的存缴人,不可以正常的还款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未作贷款逾期解决,不列入个人征信记录。员工租房子住销售市场租赁房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以付款租金的,每一户家中(含单身家庭)最大月获取额度从2500元更改为3000元。

对按月、按季申请的纳税人,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增加至6月30日。对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增加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危害,在规范的期限内申请办理申报纳税仍有艰难的,可依规向税务局申办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推迟交纳税金,缓缴期限最多3个月。

据了解,本各项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确立实行期限的,从其要求)。与此同时,上海市政府3月28日公布的抗疫助企“21条”现行政策再次合理。国家有有关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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