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自8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缴款等业务。
根据《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 个月,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根据《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租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 元、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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