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了!涉及嘉定、松江、崇明、金山、浦东

上海房天下 2021-07-22 11:07 阅读 2000+

新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啦!这次涉及到的是上海" target="_blank">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金山区、浦东新区……快来看看有你家吗?01嘉定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嘉〕征地告[2021]第8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6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06]104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产业项目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用地边界、南至河流、西至日工机械、北至兴荣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嘉定工业区竹桥村顾泾一组64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47平方米、建设用地49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嘉定工业区竹桥村顾泾四组24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1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96平方米。3、嘉定工业区竹桥村娄西彭家组49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2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8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86平方米、建设用地4900平方米、未利用地554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7月13日。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七、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联系电话:59521151    监督电话:69530109联系人:金伟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特此公告。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2021年6月29日02松江区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1〕第5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2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二、建设用地用途:道路广场用地项目名称:业西路(北松公路-莘莘路)道路新建工程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松江区车墩镇业西路(北松公路-莘莘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松江区车墩镇新余村第九村民小组4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原大同(上海)有限公司46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61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66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5平方米、建设用地461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征地事务机构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7735993 监督电话:37735966联系人:王易成 联系地址: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B207室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2021年06月29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1〕第5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2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项目名称:松江区新桥镇SJS30003单元12-13号(砖新河一号)地块(修改)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二、建设用地用途:二类住宅组团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松江区洞泾镇。东至泗砖南路,南至砖新河,西至12-11地块,北至长安泾。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松江区洞泾镇农民集体59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93.3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9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93.3平方米。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征地事务机构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7735994 监督电话:37735966联系人:杨春欢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2021年06月29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1〕第5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2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项目名称:松江区洞泾镇李家湾路(长兴东路-蔡家浜东路)新建工程(修改)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二、建设用地用途:道路广场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松江区洞泾镇,南起长兴东路,北至蔡家浜东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松江区洞泾镇农民集体465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5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65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5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征地事务机构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7735994 监督电话:37735966联系人:杨春欢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2021年06月29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1〕第5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3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二、建设用地用途: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松江区洞泾镇工业区DJ-21-002号(SJS30002单元09-01)地块)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松江区洞泾镇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上海砖桥实业公司288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889.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松江区洞泾镇农民集体28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2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114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260平方米、建设用地2889.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征地事务机构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特此公告。联系电话:57741892监督电话:37735966联系人:沈若琳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2021年06月29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1〕第5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3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二、建设用地用途:C6(松江区洞泾镇工业区DJ-21-001号(SJS30002单元07-08)地块)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松江区洞泾镇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松江区洞泾镇农民集体1301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63.7平方米、建设用地5594.1平方米、未利用地60.3平方米2、原上海大舜精密金属有限公司158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84.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60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63.7平方米、建设用地7178.3平方米、未利用地60.3平方米。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征地事务机构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特此公告。联系电话:57741892监督电话:37735966联系人:沈若琳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2021年06月29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1〕第5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0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二、建设用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松江区洞泾镇工业区DJ-20-006号(SJS30002单元16-02B)地块)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松江区洞泾镇 东至张泾路,南至16-02A地块,西至16-02C地块,北至砖塘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松江区洞泾镇农民集体861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19.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61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19.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征地事务机构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7735993监督电话:37735966联系人:王易成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2021年06月23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1〕第5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2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二、建设用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松江区中山街道工业区ZS-20-003号(SJC10032单元15-08A)地块)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松江区中山街道 东至15-08B地块,南至徐塘路,西至中辰路,北至庄家浜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松江区中山街道原夏家浜村农民集体2121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533.3平方米、建设用地3345.8平方米、未利用地3336.8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121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533.3平方米、建设用地3345.8平方米、未利用地3336.8平方米。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征地事务机构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7735993监督电话:37735966联系人:王易成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2021年06月22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1〕第5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2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二、建设用地用途:一类工业工地 (松江区中山街道工业区ZS-19-002号(SJC10032单元11-05号)地块)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松江区中山街道 东至11-07号地块,南至11-06号地块,西至中创路,北至牛泾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松江区中山街道原夏家浜村农民集体1343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62.8平方米、建设用地3863.6平方米、未利用地604.2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43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62.8平方米、建设用地3863.6平方米、未利用地604.2平方米。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征地事务机构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特此公告。联系电话:37735993监督电话:37735966联系人:王易成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2021年06月22日03青浦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青)征地告〔2021〕第5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0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67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二、建设用地用途:水域(虹桥商务区规划新开河道(诸光路-小涞港)建设工程)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青浦区徐泾镇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青浦区徐泾镇28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0.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青浦区徐泾镇二联村171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710.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3、青浦区徐泾镇二联村3组193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1.1平方米4、青浦区徐泾镇二联村4组201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73.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45.1平方米5、青浦区徐泾镇二联村7组17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7.9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12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86平方米、建设用地1710.1平方米、未利用地924.1平方米。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特此公告。联系电话:59206235 监督电话:33861923联系人:周园、钱献宾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2021年06月29日04崇明区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崇)征地告〔2021〕第50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2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二、建设用地用途:其它公共设施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向化镇休息区,南至陈海公里,西至林地,北至林地。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农民集体11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15.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卫星村永春6队275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58.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87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58.1平方米、建设用地115.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征地事务机构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特此公告。联系电话:59444131 监督电话:69626456联系人: 陆忠 联系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大院内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盖章)2021年06月24日05金山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金)征地告〔2021〕第5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1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二、建设用地用途:河道整治(枫泾镇毛塘泾等河道整治工程1)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金山区枫泾镇 东至农桥,南至农田,西至兴豪路,北至农田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村集体经济组织80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0.2平方米、建设用地76.5平方米、未利用地174.5平方米2、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十二村民小组713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31.4平方米、建设用地328.9平方米、未利用地1174.1平方米3、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十七村民小组281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52.5平方米、建设用地347.5平方米、未利用地810.4平方米4、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十一村民小组55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0.3平方米、建设用地32.4平方米、未利用地6.1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30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54.4平方米、建设用地785.3平方米、未利用地2165.1平方米。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征地事务机构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特此公告。联系人:宋杰 联系电话:57953126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联系人:张翠英、凌玲、 陶黎琼 联系电话:67326085 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监督电话:57952955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盖章)2021年06月24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金)征地告〔2021〕第5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二、建设用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金山第二园区CB_202005003号地块)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金山区金山工业区 东至亨斯迈公司,南至华创路,西至横港河,北至高压防护带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金山区金山卫镇八一村第六村民小组3384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195.2平方米、建设用地8331.9平方米、未利用地5319.8平方米2、金山区金山卫镇八一村第十一村民小组823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56.3平方米、建设用地3318.4平方米、未利用地864.5平方米3、金山区金山卫镇八一村第一村民小组125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6.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57.3平方米4、金山区金山卫镇永联村新联第九村民小组153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08.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23.6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487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356.2平方米、建设用地11650.3平方米、未利用地6865.2平方米。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征地事务机构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特此公告。联系人:宋杰 联系电话:57953126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联系人:张翠英、凌玲、 陶黎琼 联系电话:67326085 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监督电话:57952955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盖章)2021年06月22日06浦东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浦〕征地告[2021]第1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8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46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道路广场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浦东新区军民路(申江路-孙桥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浦东新区张江镇劳动村74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7.8平方米、建设用地57平方米、未利用地373.4平方米。2、 浦东新区张江镇劳动村九组499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77.3平方米、建设用地1799.4平方米、未利用地1614.5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73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95.1平方米、建设用地1856.4平方米、未利用地1987.9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9]第022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张江镇城镇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江东路35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7月3日。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特此公告。联系电话:58921482-8207监督电话:38763593联系人:郭月荣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6月18日文章来源:上海城记综合资料: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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