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深圳执行!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

以下内容来源买房计划 2021-02-20 09:40 阅读 328w+

深圳楼市调控的补丁,虽迟但到。

昨天,一则关于离婚与购房资格的消息在网上流传。该则消息称:

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则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

即,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婚票,3年内(即使再婚/复婚)也不能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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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已有多方媒体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该消息是否属实,工作人员表示:上述消息属实。

“2月10日我们就收到通知了,不止是南山,全深圳都按照这个执行。”

“通过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购房”,是针对深圳市住建局1月下旬发布的楼市新规的补充。


1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提出,“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

1月21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暂停夫妻婚内更名,并表示,“居民家庭购房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后,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通过夫妻财产协议变更等,待市住房和建设局明确后再予以处理。”

虽然昨天消息才传出来,但住建局还是赶在牛年春节前打完补丁。2月10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收到相关通知——


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则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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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购房只能登记在有资格的成员名下”的规定出台后,就有网友表示,可以通过婚后赠予、离婚析产等手段过户给无购房资格一方。


科普一下


离婚析产是指,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比如房产原本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约定归一人所有,那么离婚后需要立即进行析产,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到一人名下。

离婚析产基本没什么成本。所以,新规发布后,很多人还不当一回事。

但按照最新的补丁政策,如果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把房子分割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则有购房资格一方3年内也不能再买房。

换句话说,拥有深圳购房资格的人,通过反复结离婚让他人间接购买深圳商品房,这个漏洞已经被堵上了。


事实上,通过结婚离婚获得某种资格的操作,并不少见,官方也在严打。


2020年10月,北京市公安局通报称,有124人以结婚为手段骗取、买卖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最夸张的一名涉案人员,2018年以来结离婚28次,变更过户车辆23辆。

显而易见的是,深圳官方对于楼市的投机倒把行为,绝对是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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