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9月14日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出台
《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来源:成都住建公众号
《通知》就保持
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提出了15条举措
01
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方面,《通知》提出,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02
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调控土地价格,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拿地。
03
全面清理已供未开发的土地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已供未开发土地的促建力度,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坚决打击捂地、捂盘行为。
04
在落实金融审慎管理方面,《通知》提出,继续执行好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05
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方面,《通知》提出,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将公交、环卫、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住有所居,实现应保尽保;
06
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
07
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提升居住品质。
08
在完善住房调控政策方面,《通知》提出,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09
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10
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11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12
在加强市场监管监测方面,《通知》提出,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3
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体系,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监测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14
在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方面,《通知》提出,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15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
业内分析
从此次政策来看,最大的一句内容是税费的调整。政策明确,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增值税政策是今年各地调控的政策新动态。
统计来看,目前全国至少深圳、无锡、沈阳和成都已经调整了增值税的政策,即从过去的“满2”调整为“满5”。类似政策预计是后续各地容易采纳和模仿的政策。这也是后续购房者所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此类政策对于成都市场是有积极作用的,有助于防范“快进快出”的炒房行为,使得住房认购行为更加理性。
此次成都的政策,更多的内容是体现为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包括规范信贷发放、规范购房资格审查、规范销售方案、规范信息发布等。这其实也说明,成都过去的政策其实是比较丰富了,当前不在于要出台新的政策,而在于要让过去的政策发挥效应,防范各类钻政策漏洞的做法。从政策可以看出,后续对于房企、中介、代理机构、自媒体等会进行管控,防范炒作房源的做法,以进一步促进市场的稳定。
近期楼市新政
杭州:老年投靠限购,无房家庭限售
9月4日早间,杭州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完善了住房限购政策,明确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调整了无房家庭认定标准,明确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无锡:离婚2年内限购,二套房首付不低于六成
8月30日,江苏省无锡市正式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
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将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调整无锡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深圳:落户3年+社保/个税36个月,才能购房
7月15日,深圳市住建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南京:离异两年内购房,套数按离异前计算
7月23日,南京出台了楼市新政《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宁波:六区无房家庭,可优先认购一套商品房
7月22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一是,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
二是,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
三是,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以上三类家庭统称“无房家庭”。
“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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