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东莞颁布“725”政策细则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再放宽

观点地产新媒体 2020-09-04 10:23 阅读 443

  

  东莞颁布“725”限购、限转政策细则 明确购房资格、限转时间等

  9月3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0〕7号)有关规定,规范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实施,在2020年7月2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答》基础上,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现将对有关事项进行细化。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通知》内容涉及二手商品住房在途交易的认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商品住房限转让政策、对购房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产生的后果、商品住房限转让期限未满提前出售等。

  其中,关于二手商品住房在途交易的认定方面,2020年7月25日前(不含7月25日,下同)在东莞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下称“买方”),能提供上述日期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向卖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转款凭证的(现金支付不予认可),可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收付款主体中,付款人需提供买方本人或买方近亲属或经公证委托的代理人相关证明材料;收款人中,卖方本人或配偶、卖方的成年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转款凭证中,可以对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转账,“理房通”等第三方支付资金存管进行查核、确定或证明。

  在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方面,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两年内已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同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或2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同时,对于2020年7月份缴纳个税满1年或2年的,2020年8月1日前申请人已申报个税或在8月份申报7月份个税、税务部门8月份入库的,予以认可。

  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色人才、符合东莞市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条件的研发人才[指符合《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拟出台)经济贡献奖励和素质提升奖励的研发人才]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同时,符合优才卡政策条件的人才,在优才卡政策出台后,按该政策的最新规定执行。

  同时,在东莞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在本市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此外,境外个人年满18周岁,在东莞市工作、学习和居留且在东莞市无住房、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限购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其中港澳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东莞市领取的居住证或在购房之日前 2 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 1 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在关于商品住房限转让政策方面,其中限转让年限的认定,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完成网签无限转让年限要求,之后完成网签的则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2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2020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3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关于赠与方面,《通知》要求,本通知施行后,不动产接受赠与方为非本市户籍居民且与赠与方为近亲属关系的,接受赠与方可不受社保缴纳要求限制,但须符合本市现行住房限购政策的套数要求。

  同时,赠与方为非本市户籍居民、通过赠与获得购房资格的(以受赠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日期为准,下同),须在受赠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商品住房。赠与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3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针对本市户籍居民方面,赠与方通过赠与获得购房资格的,须在受赠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赠与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商品住房发生继承时涉及份额赠与的,合并办理继承赠与转移登记,赠与双方不受限购规定的约束。继承人(受赠人)继承(受赠)房屋的限售年限,从被继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算;如被继承人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从继承人(受赠人)取得权属证书之日起算。

  在购房人购房资格认定材料方面,《通知》指出,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处理,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在转让期限方面,《通知》明确,商品住房限转让期限未满、房屋权属人擅自提前放盘出售并向购房人收取定金或购房款的,由此产生的无法交易风险以及经济、法律责任由房屋权属人自行承担。

  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应当认真核查接受委托的房屋是否符合限转让政策相关要求,对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对违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或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再放宽 涉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货币补贴等

  9月3日,据杭州发布消息称,杭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住保房管局召开杭州住房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根据《关于调整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标准的通告》,自9月4日起,杭州市本级公租房收入准入标准再次放宽。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申请公租房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61172元放宽至低于66068元,比上一年度放宽了近5000元,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准备材料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了。

  此外,保障范围持续扩大。杭州市已有63931户籍家庭实现公租房保障,公租房收入准入标准放宽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以后,收入标准比上一年度放宽了近5000元。以三口之家来计算,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家庭上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19.82万即可申请公租房保障。

  同时,保障形式更加灵活。杭州市公租房保障受理模式由实物配租到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进一步增强了住房保障的灵活性。目前累计已有46695户保障家庭领取了公租房货币补贴。

  截至8月31日,杭州住保房管局已累计保障12.86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帮助4.2万户来杭创业、务工家庭实现安居;累计发放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11511.42万元;大学生租房补贴发放超过2万人,发放金额超过2亿元。

  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近三年来,货币补贴标准持续提高,2020年公租房货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24元,以一个保障标准为45m2的三口之家来计算,每月补贴额度由去年的810元提高到1080元。另外,杭州市本级公租房套内装修标准从每平方米2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不低于800元,保障家庭只需配置必要家居用品即可入住,提高了保障家庭的居住生活品质。

  最后,在杭州各级各类人才分层次保障,公租房解决基础性人才住房保障;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解决中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大学生租房补贴申领更加便捷。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蓝领公寓缓解外来务工人员租房困难;持“证”满2年可申请公租房;面向公交环卫系统开展专项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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