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要“暴雷”?业主盼来了好消息,这三项费用至此不用再交了

钱包那些事儿 2020-07-15 09:45 阅读 382

  文:栎祐

  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高楼大厦层出不穷,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更加注重生活质量。房子作为人们的终身不动产,绝大多数人一辈子可能也就买这么一次房子,因此,很多人在买房时,会考虑到各个方面,小区的物业情况自然是重中之重。


  物业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房地产业起步较晚,发展至今才20来年,但发展速度极快。事实上,物业也一直伴随着我们的房地产发展。根据《2019年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指数评价报告》,我国物业行业从业人员近千万人,行业营业收入超过7000亿元。正如一些专家所言,房地产作为一个北京" target="_blank">朝阳产业正在大踏步前进。

  一般来说,一般社区都有物业公司。与业主相比,物业与业主相比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就是说,业主花了这笔钱,要求物业公司打理好小区,妥善处理小区发生的任何事情。


  但就在不久前,在黄河新闻网看到一则消息,汉中一名抱着孩子的女业主跪在物业面前。原因是小区业主认为物业收费标准不合理,有的业主拒交物业费。然后物业阻断了这些家庭的用水。对于此事,网友的评论似乎是一边倒的状态,认为这样的物业应该取消。

  还有一个朋友两年前买了一套清水房,在市中心的29楼,位置很好。由于常年在国外做生意,我的朋友自从买了房子就再也没有住过房子。


  最近,我的朋友回国准备装修房子。当他到物业公司办理施工、进场时,物业公司让朋友先交了拖欠的物业费近9000元。

  我的朋友觉得有点莫名其妙,因为他们的房子还没有装修过,他们从来没有享受过物业服务,房子里也没有人住。为什么要收物业费?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业主表示,即使每天不吃不喝,在床上醒来的第一笔费用就是物业费。没错,虽然物业费因服务标准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最低一般是每平方米几毛钱。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一个月几十元。平均来说,每天要花几元。根据网友的反馈,这类业主有一个比较一致的诉求,即小区物业应该取消。原因大概是:物业费太高了,现有物业所做的根本不值这个钱。

  那么,物业应该取消吗?

  从上述物业与业主的纠纷来看,问题是全方位的。从网友的评论来看,不少人支持取消物业,有人提出由社区或居委会管理,也有人提出社区自治,除了业主少了很多开支外,更能体现业主的“主人翁”权力。客观地说,物业真的可以取消吗?

  事实上,就目前的政策和发展趋势而言,物业已经产业化了。如果一个社区没有物业,显然不现实。如上所述,一个好的物业对提高小区的品质还是很有帮助的。更是如此。因此,如何让物业在相关制度框架下规范运作,更好地为业主服务,是每个人都应该直接面对的问题。

  此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曾在“旧改”吹风会上表达了这一立场:

  在她看来,这应该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必须为居民提供一个充分协商的平台,就他们选择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公司形成共识。事实上,旧社区改造远不只是一个建设工程,其实更是一种社会组织动员。它需要动员老百姓共谋、共建、共管、共平、共享。


  不仅如此,国家一直在调控物业发展。除了与行业管理相关的《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外,各省市相继修订了《新物业条例》。业主们期待来了好消息,其中有这几项不用再交费用了。

  1 逾期交房的,期间无需交纳物业费

  这项规定有两个要点。首先是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交房,而之前发生的物业费也不交。其次,交房后,如果业主空置一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物业。

  2 物业不合理收费

  很多社区都存在物业加收费用的现象。比如在装修期间,物业强行收取拆墙费、垃圾处理费等,这些都是物业自己规定的收费项目,不用交费。此外,天然气开通费不另付,物业费本身也已包含在内。

  3 如果配套设施达不到标准,可以减免物业费

  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开发商的“言而无信”。很多人在买房时会说房子有很多优点和好处,但实际交房时却不是这样。很多写在合同上的配套设施,经过仔细检查,总会“缺斤少两”。一旦业主发现这种情况,则应适当减免以前的公共服务费。


  此外,北京还颁布了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从5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不得再接受物业的事实服务,也不得任免物业服务人员。物业被辞退后不搬迁的,处1万元以上1日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条例》还指出,社区公共部分的营业收入,包括商铺、停车场、娱乐健身场所等的租金和利润,应属于全体业主。


  另外,在5月1日生效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不得违反法定合同降低服务标准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利用公共区域从事广告和经营活动,不得因业主拖欠物业费而中断业主的“水电”使用。

  此外,深圳和山东也在2020年实施的新房产法规中明确表示。值得一提的是,为避免财产被挪用和侵占社区公用资金,深圳允许业委会按程序取得‘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独开设资金账户,账户接受所有业主的监督。《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省级管理办法》还要求,公共部位的收益归社区业主所有。

  在小编看来,应该辩证地看待这件事。从这些新规中可以看出,一些不合理的收费不用再交了,也从根本上抑制了物业越权。对业主来说,这的确是个好消息。另一个原因是由于我国房地产起步较晚,物业服务管理的发展过程相对较短,不过才20多年。与世界上100多年的房地产发展历史相比,我们的房地产还比较年轻,属于新生事物。对于业主而言,可以依法依规善用职权,共同推动小区居住环境的改善,推动物业行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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