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上海出台土地交易新规 失信主体将被禁止参与交易

易眼看房 2020-05-21 17:32 阅读 555

  

  2020年5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的通知。2008年2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沪府发〔2008〕14号)同时废止。

  《办法》对第十四条(投诉检举)以及第十六条(法律责任)进行了补充,第十四条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当在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设立投诉检举渠道,并对外公示投诉检举途径、时间、地点及方式等内容。

  而第十六条则补充了中介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交易过程中的行为要求。

  对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管理规则、保密协议等规定行为的中介服务单位(包括银行、公证处、评标专家、主持人、咨询机构及相关行业组织等),市或者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应当依据相关服务约定,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办法》还新增了第十五条诚信管理的相关内容:按照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的要求,根据市场主体分类分级的动态信用状况,通过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依法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推进土地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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