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和小兰经过一段时间热恋,决定买房。小明父母出钱600万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为了表达爱意,小明在办房产登记时,写上了两个人的名字。
买房之后,小兰发现小明不但赌博不说,同时有别的女朋友,两人过不下去了,决定分手。小兰说,房子有自己一半,要求分割;小明说,房子自己出的钱,一平米也不能给小兰。
两人争执不下,小兰于2015年2月起诉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均等分割房屋。那么小兰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婚前房产要不要加对方的名字,看看法律怎么说](https://images-louxun-formal.oss-cn-shenzhen.aliyuncs.com/zixun/20200418/e8d33aed46604c8aa2b312eb141c031a.jpg)
买房已经成为现在年轻人结婚的必备,婚前买房又是占绝大多数的,我们需要知道法律对于婚前房产是怎么分配的。
婚姻法这样说: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如果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没有明确的视为赠与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现在我们知道了父母婚前买的房是婚前财产,是赠与一方的,故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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