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晚,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通知指出,额度最高可上浮20%,且并规定公积金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30年。
东莞市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通知亮点
1、放宽异地贷款,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
2、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30年,但不得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年限,共同借款的按其中贷款期限较长的确定;
3、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称为商转公贷款。
4、异地贷款,异地缴存职工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的贷款政策除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高10%以外已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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