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遗产房产赠保姆”呼唤子女“精神赡养”

东方网 2019-08-28 15:07 阅读 557


东方时评丨“遗产房产赠保姆”呼唤子女“精神赡养”


“老人、保姆、房产、遗嘱”,这几个词语联系在一起时,你们会想到什么?最近,上海一老人的做法,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老人明明有个女儿,却把遗产和房产都赠给了保姆。(8月28日《北京青年网》)

据报道,去年11月25日,上海一老人在临终前,在医院立下了一份遗嘱:“我的遗产留给女儿吴某一元,其余财产包括房产一套、存款80万,全留给陈女士。”而这个陈女士,是女儿给老人请的保姆,到家里仅3个月。

老人缘何要把“遗产房产赠保姆”呢?原来,老人的女儿自从结婚后,看望老人的次数越来越少了,从一周一个电话,到一个月一个电话,到三个月一个电话;从半个月来看一次,到一个月来一次,到三个月来一次,后来半年也未必能再见一次了。而据了解,从女儿家到老人家,只要一个小时的车程。读罢这则报道,笔者忽然明白了:老人是缺少子女的“精神赡养”。难怪老人会如此“绝情”,不把遗产和房产给女儿,而全给了保姆。

眼下,我国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但与此同时,很多为人子女者却迫于工作的繁忙而忽视了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一些子女为了“省事”、“省心”,干脆为老人雇请了保姆,照料老人的生活。但笔者以为,作为子女,工作再忙,哪怕家里已经雇请了保姆照料老人,也不能忘了“常回家看看”,或“常打电话问问”,毕竟保姆替代不了亲情。

“遗产房产赠保姆”的案例告诉我们:老人不仅仅需要“物质赡养”,更需要“精神赡养”。如今,大家生活条件都好了,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一些子女往往错误地认为老人不愁吃、不愁穿就应该知足了。但要知道,人是有情感的动物,老人也不例外。老人在物质生活“无忧”的情况下,也需要精神生活上的“无忧”。而精神生活上的“无忧”,仅仅靠雇请一个保姆照料生活,那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子女在老人的精神生活方面要“亲力亲为”,那就是“常回家看看”、“常打电话问问”等等这样的“精神关爱”。因此,笔者以为,老人“遗产房产赠保姆”之举,说到底,就是呼唤子女的“亲情关爱”,呼唤子女的“精神赡养”。

新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其中还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可见,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也是有法可依的。如果子女只满足老人物质生活上的“保障”,而对精神生活上的“保障”不闻不问,那不仅会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而且这还是一种违法行为。

俗话说:“家有老,是个宝。”但愿我们每一位为人子女者,不妨能从“遗产房产赠保姆”这一案例中多多少少受到一些启发,并自觉行动起来,多些“常回家看看”,多些“常打电话问问”,多给老人一些“精神赡养”。如此,老人的晚年生活才是幸福的。同时,类似“遗产房产赠保姆”的尴尬才会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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