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收房时避开这几大陷阱,保证自己利益不受侵害?

Johnson 2019-08-14 15:07 阅读 480

买房时好不容易逃脱买房陷阱,可收房的时候却没有避过去,怎么才能避免遇到这种问题呢?看律师教你见招拆招,破解陷阱。


一、收楼时限

开发商约定的期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后30日内。根据有关规定,购房人如未在约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有关手续的,一般视为开发商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给购房人使用。购房人应当自通知的最后期限日起承担该房屋的一切风险责任以及税费。收货通知书通常用挂号信的形式寄出。

破解招数:购买房屋时,买方必须写清楚邮寄地址(必须易于接收,并能保证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房期正好与买方的时间冲突,可以打电话给你的亲友咨询具体情况。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委托亲友、律师协助,也可以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协商另约时间,并书面确认。

二、证件不齐要交楼

“三书一证一表”不完整,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是因为建筑还没有竣工,根本达不到交付标准,为了尽快归还资金,开发商急于交楼,问题往往也是因此而起。

破解招数: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可以选择不收楼。如果确实要收,也应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如“住户验房交接表”和“验房记录表“等文件中注明情况并妥善保存相关文件的副本。

三、先签文件后验楼

上述的先验房后交费,签玩文件再收楼的程序是较为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企业采用先付款填表,签署文件,再验楼的招数,目的是让购房者先签了收楼认可书,等购房人真正发现问题时就会后悔莫及,届时开发商的责任更小,主动性更大。

破解招数:对于这种陷阱,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就应将验房合格后再收楼作为附加条款写入合同。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商家一定要签字,也可以采取变通方法。在每份文件都注明"未看到房间实际情况"或"未验房"时,之后再发生什么情况,也可以灵活处理。

四、巧立名目收费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费早有明文规定,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开发商的样板间及附送物品也有较明确的规定,但在签约时,开发商往往会对买家做出很大的承诺。但在收房时又会巧立名目收费。

破解招数:开发商的解释基本都是玩文字游戏,最好找个律师帮你分析一下收费条款,少花冤枉钱。另外,在收楼的时候不要怕麻烦,与开发商据理力争,不付不该付的钱,如果有必要,可以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

五、大事化小

无论你在收房时遇到什么问题,陪同检查员的人的第一句话总是会说:“这不过是一个小问题,我们很快就会处理好。”还直拍胸口让你放心,不必写入验收文件。

实际上,这是商家的陷阱。将房屋的一些问题,如墙壁、地砖、漏水,甚至房屋的结构问题,故意说成是微不足道的,让不明所以的人麻痹大意,并以“个人感情”来担保,目的就是不在检查文件中写出缺陷,如果轻信他就这么随意收楼,到时小问题都有可能因无人处理而成为大问题。

破解招数:无论随行人员多么自信,都要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应记录在相关文件和表格中。如果楼盘根本没准备好验收登记表,应该自带纸笔,逐一记录相关问题,并写下自己的意见,与开发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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