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缴增值税的总结(一)

财会笔记 2019-07-30 05:40 阅读 2000+

一、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1)、简易计税方法: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项目性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非自建项目增值税=转让差价/(1+5%)*5%同预缴
自建项目增值税=出售全价/(1+5%)*5%同预缴

(转让差价=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2)、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项目性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非自建项目增值税=转让差价/(1+5%)*5%增值税=差价/全价/(1+9%)*9%-进行税额-预缴税款
自建项目增值税=出售全价/(1+5%)*5%

(转让差价同上)

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他个人)

项目性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非自建项目增值税=转让差价/(1+5%)*5%同预缴
自建项目增值税=出售全价/(1+5%)*5%同预缴

3.其他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向住房所在地税务局机关申报

项目性质住房所在地申报
差额缴纳(北、上、广、深,2年以上,非普通住宅)增值税=转让差额/(1+5%)*5%
全额缴纳:各地、2年以内增值税=出售全价/(1+5%)*5%

(a.北、上、广、深,2年以上,普通住宅转让,免增值税;b.除以上4地外,2年上,免增值税)

4.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项目性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差额缴纳增值税=转让差价/(1+5%)*5%与预缴相同
全额缴纳增值税=出售全价/(1+5%)*5%与预缴相同

    免责声明:

    本文版权归属于原作者,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不代表楼讯的观点和立场。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推荐的楼盘

    大家都在问

    更多问答

    热门评论(0)

    目前还没有用户对此小区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