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改造成公寓大厅 男女天天进出引误会

小青岛 2019-06-27 07:20 阅读 1000+

青岛" target="_blank">李沧区,金科罗兰公馆5号楼的部分业主,非常的苦恼。因为他们,经常被人误会。自己明明是回家,可是有人却误认为,自己是天天出入酒店,这真是太尴尬,尤其对于已经成家的人来说,很容易,被人造名声。到底咋回事呢?

业主:“我们来回走太不方便了真的,我们自己买的房子,感觉跟酒店的房子一样,今天我们家孩子进来以为走错门了,然后直接出去了,上大门外面瞅瞅,是我家那个地方。”

业主2:“人家客户进来体验感很差,进了一家酒店。”

业主3:“一进屋就感觉跟个酒店似的,谁不上火呀。”

说话的这几位,是李沧区九水西路37号金科罗兰公馆5号楼的业主,宣传语上都说把酒店营造出“家”的感觉,可他们却是回家先进酒店大门,这一反一正,落差太大了。

业主4:“每一户物业给配了两张卡,跟我们说以后楼上安对讲机,可以楼下按铃楼上给开门,到那时从入住到现在一直没有,这个门一直开着,然后突然就来办公的了,这个门更不可能给我们关了。”

业主们抱怨,进出单元楼唯一的门口,被设置上醒目的酒店招牌,他们没说什么,因为知道自家买的是公寓,规划用途为办公;但酒店蹬鼻子上脸,继而占用一楼大厅,实在是忍无可忍、无需再忍!

业主5:“他现在把整个走廊到门口这个位置,设计了一个柜台,只剩差不多两三个通行的位置,旁边还摆上了一些按摩椅,和他们办公的东西,把整个这个位置全给占了。”

原来,5号楼的顶楼7楼,被一位买主整层买下,开起了商务酒店。为了醒目,他在门口和外墙,安装了亮眼的门头;为了便利,又将酒店服务台从七楼搬到了一楼大厅。

业主5:“上周四左右,我看他(在一楼)安了个监控,当时没心思怎么回事,今天一来看到他已经做上了柜台,实际上这一块是个公共空间,大家走楼梯、走电梯,都得经过这个地方。”

业主3:“这里业主全部都拿钱了,他自己独占了。”

采访过程中在场业主一致反对,七楼酒店服务台空降一楼。因为他们买的房子53平,其中的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就有17平米,近三分之一购房款换来的公共区域,不容任何人侵犯。

业主7:“占地方的领导,包括物业的,你跟我们业主说一声,我们什么也不知道,话说白了有点太霸王条款了。”

业主5:“我们都在公摊上花了钱了,实际上所有业主对公摊都有使用权,他是业主他有使用权,但他这么个使用法,光他自己使用,我们的权益就等于没有了。”

同是一栋楼上的业主,都是好邻居,谁不知道寸土寸金的道理?凭什么“有的人”就能圈地为王?

业主7:“我也是开公司,我也想把那个位置设为吧台,包括前台接待,谁不想呀,那个面积很大,估计得将近20平方。”

男男女女天天进出酒店,真相就此揭开:尽管从酒店招牌下进门,看到的是住宿服务台,但这里只有七楼是酒店,一到六楼是公寓,有人住家有人办公。

记者:“业主们反映这个门厅应该是个公共区域,怎么你们圈出一个前台来?”

服务台工作人员:“我们不能给你解答。”

业主:“这是公共场所,你叫一个你们负责人吧。”

服务台工作人员:“负责人现在没在这边。”

记者:“是谁让你们下来办公的?”

服务台工作人员:“这个不知道,我们是根据上面领导指示的。”

记者:“你帮我们联系一下领导吧,别都走了。”

服务台工作人员:“在联系。”

业主们说,对于一楼大厅被霸占的事,他们忿忿不平,通过业主群向物业投诉,得到的答复竟是为了方便来访人员接待,这种说法能站得住脚吗?

业主:“这些沙发和按摩椅,所有的东西都是酒店的,以前什么也没有,那边有可能是消防用的,那里也被挡上了。”

业主:“他说给我们提供24小时的休息和雨伞,我们在这儿休息什么,用他们提供什么,我们在这儿办公,住户也有,推着孩子来回走不方便,还理直气壮的,你们爱哪里告哪里告,就这样很硬气,那我们业主太不当回事了。”

现在大家不是嫌酒店客人流动性大,陌生人进出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问题在买房之初就考虑到了,出乎他们意料的是,交房半年多,竟打响了一场“争夺战”,一楼大厅公共区域到底该属于谁呢?

十几分钟后,酒店负责人王经理下来了,他说酒店服务台摆进一楼大厅,是跟物业搞合作,双方商量好的。

随后,记者和酒店王经理一起,来到了金科罗兰公馆的物业办公室,物业经理也姓王。

物业负责人王经理:“确实我们没有给大家做出公示,确实是我们工作的失误,本来做这件事也是想给大家多提供一些服务,我们出去考察也好,去别的高档住宅楼也好,一般配置齐全的话,楼底下都会设一个前台。”

一听这话业主们不乐意了,公寓高档与否,仅在于有没有前台吗?况且即便要设置前台,也该是物业工作人员坐镇,旨在提供服务水平,移花接木弄来个酒店登记住宿的前台,算怎么回事?

王经理:“但是咱这边一是项目小,二是人员配置也不足,(酒店)王总这边有这个意向,所以跟他们合作。”

王经理:“我们24小时值班,搞这么一个前台,提供一个是休息区,然后是包裹的寄存,还有门口的管理。”

记者:“物业如果提供这些服务,业主肯定是没意见的对吧。”

王经理:“现在我们的物业费收入,和我们提供的人员配置也好,服务也好,我们每年净赔,大约20万左右。”

业主:“这个不是我们的问题。”

去年10月才交房,每年净赔20万,是怎么算出来的?业主们说他们物业加电梯费,是每月每平方3块钱,物业不该以入不敷出为理由,将大厅的公共区域,随意许配给他人。

记者:“刚才(酒店)王经理说,物业给他的答复是,占用一楼门厅只要50%业主同意,就是可以的,就不用通知其他的业主了?”

王经理:“对”

记者:“没有公示,这60户怎么同意的?是你们挨户去敲门同意的吗?”

王经理:“对”

业主:“你敲我家的门了,我问问你,你答应对呀,咱们实话实说好不好。”

业主要求物业王经理实地到5号楼看一看,每户都为公摊买了单,以后大家都出来圈占,楼里不就乱套了,还是及早收手吧。

业主1:“经理我就问一句,他们在一楼办公,你问过我们吗,我们这些业主你问过吗?咱不说6号楼,刚说我们5号楼,他们做亮化问过我们吗,做广告问过我们吗,有没有征求我们的同意,是不是业主一半以上同意。”

业主:“我们现在的想法很简单,这个服务台撤掉,和原来一样,因为你没通知,什么也没跟我们说。”

王经理:“公示吧,还是公示。”

业主:“公示之后再说,按程序走,你这句话得说了负责任,这些都得按程序走,现在不能放这儿了,现在可以放在你旁边屋里去。”

王经理:“按照比例来说,我也有60%的发言权吧。”

业主:“你有60%的发言权,是你的问题,我有我们的发言权,是我们的问题了。”

记者:“我明白了,你刚才说有50%的业主同意,是因为你就占60%,我刚算明白这笔账,是这么回事。”

王经理:“这确实是我们做的不好,我们可以重新走一遍,就按大家要求来,一是公示,再就是征集业主意见。”

对于下一步走公示程序,酒店王经理信心十足,按他的说法,除了七楼所购房产,还从楼下租了几十间房,这些房主肯定支持他,建筑面积过半,业主人数也有望过半。

业主2:“应该有个安保人员,进出人登记,不需要别人参与,就是你们物业应该提供一个安保人员。”

王经理:“这个配置里面是没有的。”

业主2:“没有这样配置,那就公共区域吧。”

业主们希望物业王经理主持公道,平时连在楼道里连自行车都不让,为何七楼业主下来占了大厅,他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记者:“你今天过来看一看,他占用的这个面积,你觉得是在合理范围内吗?”

王经理:“这个我说的不算,你别问我。我商业用户占了一大半,我们也有发言权,我们做买卖,这么大的投资,我要挣钱的,并不能因为一部分业主反对,我们就要牺牲自己企业的利益。”

酒店负责人王经理说,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曾口头承诺,他买下整个七楼,一楼大厅给他用。现在设置这个酒店前台,他从始至终都和物业商量着来,没想占免费的便宜,更不想闹得邻里不和。

王经理:“这是我们和物业合作做的事,因为我钱交了,你觉得我钱能退出来吗?”

记者:“一年多少钱?”

王经理:“几万块钱吧。我下一步希望形成业主委员会,大家共同商量,共同把公寓楼一起经营好。”

打眼一看,回家的,住店的,走亲访友的,全都混杂在一楼大厅。不了解情况的打那儿路过,一眼就看到酒店前台,想当然会认定这是一家宾馆或者旅店。这种情况是难以避免的,业主心中也有数,现在他们不追究酒店门头以偏概全的事,只想劝酒店收敛一点,别再占用一楼大厅的公共空间了。酒店对阵居民,大家同样都是业主,这事儿能商量的通吗?若是谈不拢,又能找谁来评评理呢?

王经理:“我用一天的时间,就可以把我们的业主,全部签上字,因为这一层好比20个房间,一户一个房产证,对于我来说是一户,虽说我买了一层,但我也是20个业主。”

王经理大手笔买下了金科罗兰公馆5号楼七层的全部房子,他觉得大业主自然有较大话语权。而散户业主却说,七楼走廊也算入公摊,我们没上来占地儿,放自行车、摆储物架,也请您高抬贵手,把一楼大厅的公共区域还给大家吧。

业主:“第一个是要求这个地方撤了,必须要撤了,我们不接受他把(前台)放在这个位置,对我们来说影响。”

王经理:“反对的话我们就走正常程序,因为我们也是业主。”

双方僵持不下,谁也不想让步。一到六楼的业主们说,他们头一回遇上这样的难题,处理起来也是一头雾水。找物业,物业拿VIP业主没辙;想联系城管,貌似人家只管室外的事;想找房管,又不涉及房屋结构安全。公寓公摊面积被占用,到底该找谁维权呢?

业主:“我们所有的事没办法,自己打电话维权,找电视台找媒体,或者打12345去投诉,我们没有别的路子。”

位于李沧区九水西路37号的金科罗兰公馆5号楼,去年下半年才入驻,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记者首先找到小区所属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反映相关情况。

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我们先了解一下情况。我问一下领导,一会儿给你回个电话。”

随即,浮山路街道办事处联系了李沧综合行政执法局浮山路中队的执法人员,赶赴公寓现场。七楼酒店在一楼大厅设服务台,能贴上“圈占”的标签吗?

李沧综合行政执法局浮山路中队副中队长于志军:“这一块区域属于物业管理范围之内的,属于业主共同使用的(区域),而且听你说酒店和物业之间,有协议之类的东西,应该找物业去处理这个事,不在我们的执法范围之内。”

说到找物业去处理,对立双方的业主首次达成共识,一致摇头说它管不了。楼下业主说物业没有执法权,七楼业主也强调他是从物业租来的这块场地,不算强占公共区域,在他看来,正因为物业跟广大业主关系不融洽,才导致业主们把矛头都指向了自己。

王经理:“确确实实以前物业做得有些不到位的地方,因为这是第二次物业公司了,前一任物业公司做得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有一些矛盾就积攒下来了。”

记者:“现在这个物业还是金科的是吧。”

王经理:“对,但是换经理了,换班子了。”

接下来,记者又拨通了李沧区物业管理中心的电话。

李沧区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公共部位看他们和物业公司怎么约定的,是不是有使用权,如果他没有使用权,私自占用肯定不行。一般各个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理辖区的物业服务相关投诉。”

物业管理中心给出了明确的政策解答,记者再咨询李沧区房屋管理处,限制业主占用公共部位,还能支点绝招吗?

李沧区房管二处工作人员:“占用公共部位的行为,违反物权法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执法权,物业办没有执法权,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去行使执法权。”

记者把跟房产相关的部位问了个遍,得到的答复是:公寓业主别犯愁,占用公共部位并非监管“真空地带“,辖区所属街道办事处能来帮着评理,记者随后又带着这个答复联系了浮山街道办事处,对方表示会再次介入帮忙调解,那么,对于这件事情,法律究竟是如何界定的呢?

山东成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姣:“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对于处分共有或者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包括公摊面积的占用,应当经专有部分,也就是整栋楼的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并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行,如果只是占建筑物面积过半数这一个条件,而业主的人数过不了半,也是不行的,这种行为也属于侵权。”

来源: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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