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福田将出让1宗工业用地!梅林这块地将变身新型产业区

乐居网深圳 2019-11-26 08:01 阅读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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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福田梅林将出让一宗工业用地。

宗地号B405-0266,土地位置福田区梅林街道,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土地面积11455.53平方米,建筑面积8133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21110万元,土地使用年限30年。

本宗地准入产业类别为: 新材料产业之锂离子电池材料(A0409);先进制造业之大功率变频技术与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技术(A191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A1409)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之现代租赁服务(A150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04001005GB00100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止,挂牌期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15时止。现予公告。

12月25日,福田将出让1宗工业用地!梅林这块地将变身新型产业区

一、宗地情况

附注:本宗地准入产业类别为:新材料产业之锂离子电池材料(A0409);先进制造业之大功率变频技术与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技术(A191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A140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之现代租赁服务(A1502)。上述宗地的具体情况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应向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三)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持《成交确认书》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

(四)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五)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六)本宗地项目为多方共有产权,土地出让期内,项目所有建筑面积不得转让或通过股权变更等方式变通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政府优先回购。本宗地配套文化活动室2400平方米,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产权归福田区政府。地下停车库建成后,须无偿提供不少于190个公共停车位给福田区政府。本宗地项目建成后应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项目产业空间自用面积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用于出租部分原则上应租赁给智能制造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且租赁价格不得超过当年辖区同类型物业市场评估价格(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租赁价格报告)的70%,以支持智能制造产业的发展与集聚;产业主管部门需按照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约定内容进行核查。其他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七)本宗地进入轨道22号线规划控制区,用地单位建设方案需征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同意。

三、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本宗地:(一)竞买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企业实际经营主体须在中国大陆;(二)竞买申请人需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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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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