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和深圳市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

地产全知道 2021-11-19 22:55 阅读 4000+
11月5日,广东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公布《有关加速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筹备方法、商业用地确保等领域进行要求。 确立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茂名市是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关键城市。深圳和广州市列项租赁住房商业用地占有率正常情况下不少于10%。 保障性租赁住房关键处理商品的新市民、年轻人等人群的住房艰难难题,以总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米的小户型房子为主导,房租小于同地区同质量销售市场租赁住房房租等。 一、 总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租小于同地区同质量销售市场租赁房 建议确立目标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关键处理商品的新市民、年轻人等人群的住房艰难难题,以总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米的小户型房子为主导,房租小于同地区同质量销售市场租赁住房房租。 全国各地级之上市要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一样的筹资基本建设方法,归类制订准入条件、撤出条件及其小户型房子的实际总面积管理方法规定。 全国各地级之上市要把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项目列入当地住房租赁管理方法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方法,并与“粤安家”服务平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数据信息连接。提升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建设、租赁和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监管,加强工程安全管理。 确立发展趋势关键城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茂名市是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关键城市。 要依据居住人口经营规模、人口数量注入遍布、公共文化服务设备配套设施和交通出行等标准,融合城市城市轨道网站和城市基本建设关键规划区等状况,科学研究合理布局楼盘,加速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别的城市,可融合产业园、重要公司(含科学研究教育培训机构)、重点项目的具体要求,配套寝室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职住均衡。 与此同时要科学研究设定目标,全国各地级之上市要科学研究明确“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建设总体目标,制订并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建设规划及本年度筹资基本建设方案。 二、 深圳和广州市列项租赁住房商业用地占有率正常情况下不少于10% 贯彻落实土地资源适用现行政策层面,全国各地级之上市要在本年度居住用地供货方案中列项租赁住房商业用地,在其中,深圳和广州市列项租赁住房商业用地占有率正常情况下不少于10%。 全国各地级之上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适用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类商业用地现行政策,进一步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商业用地确保幅度。 要将加速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三旧”更新改造、城市升级等作业有机结合起來,容光焕发旧城区新魅力。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积极主动推行装配式住宅,将基本建设规定纳入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与此同时,建议确立贯彻落实税金政策优惠。颁布贯彻落实税金优惠的实际操作指引。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公司中的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经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获得的所有租赁收益,可以挑选使用简易计税方式,依照5%的增值税率减征1.5%测算交纳所得税,或可用一般记税方式测算交纳所得税; 住房租赁公司中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经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依照5%的增值税率减征1.5%测算交纳所得税; 住房租赁公司向个人出租经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用以上简易计税方式并开展预缴税款的,减征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其他组织向本人、系统化产业化住房租赁公司租赁经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减征4%的征收率房地产税。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三、 提升金融支持水准 适用商业银行金融企业向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行为主体给予长期借款 不断完善与银行的连接体制,适用商业银行金融企业以社会化方法向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行为主体给予长期借款,依照依规合规管理、风险性可控性、商业服务可持续性标准,向改造、更新改造总量房子产生非已有产权年限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公司给予借款。 健全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一致的借款统计分析,在执行房地产业信用风险管理时给予差异化看待。 正确引导商业银行金融企业提升创新产品、提升信用风险管理,对满足条件的基本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团体营业性土地所有权可以办理抵押借款。 在岗位工作职责内,创建公司发售企业个人信用类债卷的绿色通道政策,适用满足条件的公司发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专用工具等企业个人信用类债卷,用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建设经营。适用商业险资产依照社会化标准参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改办项目投资〔2021〕958号)的规定,全力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项目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资产投资信托(REITs)示范点。 四、 适用多行为主体参加,激励非定居总量土地资源及房子基本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适用企业登记参加。按时机构商品交流会,推动企业登记与机关事业单位、村团体和产业园等有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的协作行为主体连接。对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流程的国有制租赁公司,适度放开运营绩效考评规定。对国企租赁已有物业管理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流程,租赁期可放开到10年,财产租赁成本价可在销售市场定价或询价采购、或是授权委托专业的组织评定的根基上,融合销售市场供求及财产具体情况等要素綜合明确。 培养发展趋势系统化住房租赁公司。制订高品质系统化租赁公司标准,创建高品质系统化租赁企业库并按时升级。对进库公司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办理手续申请办理等地方开启绿色通道政策。 关键发掘总量土地资源和房子。省住房城镇建厅协同相关部门颁布支持和适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已有非定居总量土地资源和非定居总量房子基本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项政策,全国各地级之上市要颁布详细的工作指引及鼓励对策。 全国各地级之上市可把闲置不用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部门闲置不用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创建房租标价与监管体制。全国各地级之上市要创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标价体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项目房租执行监管具体指导,按时公布附近销售市场房租市场价。 附现行政策全文: 全国各地级之上市人民政府,省委各单位、各各部委: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加速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议》(国办发〔2021〕22号),加速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经省人民政府允许,明确提出下列实施方案。 一、工作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思维为具体指导,坚持不懈以群众为核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不懈房屋是拿来住的、并不是拿来炒的精准定位,突显住房的民生工程特性,加速搭建我国以公共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行为主体的住房保障机制,进一步加速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张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提升住房租赁销售市场提供构造,减轻住房租赁销售市场结构型提供不够,推动以人为因素关键的城镇化发展,推动完成整体市民住有所居。 二、健全基本规章制度,系统软件策划促进 (一)确立目标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关键处理商品的新市民、年轻人等人群的住房艰难难题,以总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米的小户型房子为主导,房租小于同地区同质量销售市场租赁住房房租。全国各地级之上市要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一样的筹资基本建设方法,归类制订准入条件、撤出条件及其小户型房子的实际总面积管理方法规定。(全国各地级之上市人民政府承担) (二)确立发展趋势关键。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茂名市是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关键城市,要依据居住人口经营规模、人口数量注入遍布、公共文化服务设备配套设施和交通出行等标准,融合城市城市轨道网站和城市基本建设关键规划区等状况,科学研究合理布局楼盘,加速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别的城市,可融合产业园、重要公司(含科学研究教育培训机构)、重点项目的具体要求,配套寝室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职住均衡。(全国各地级之上市人民政府承担) (三)科学研究设定目标。 1.进行要求调研。全国各地级之上市要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要求调研,科学规范搞好计算,包含要求人群、满足条件的部分土地资源与总量房子、增加商业用地、房子房租等。(全国各地级之上市人民政府承担) 2.制订目标计划。全国各地级之上市要科学研究明确“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建设总体目标,制订并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建设规划及本年度筹资基本建设方案。保障性租赁住房筹资基本建设方案及新项目须由省住房城镇建厅归纳报省委明确后,列入我国和省的方案,享有有关适用现行政策。省住房城镇建厅带头制订并发布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目标任务,机构全国各地执行三年专项整治。(全国各地级之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镇建厅承担) (四)提升新项目整个过程管控。全国各地级之上市要把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项目列入当地住房租赁管理方法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方法,并与“粤安家”服务平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数据信息连接。提升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建设、租赁和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监管,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可发售市场销售或变向市场销售,禁止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之名违反规定运营或骗领政策优惠。(全国各地级之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镇建厅承担) (五)贯彻落实监督责任。全国各地级之上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域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中负监督责任,要不断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规章制度,颁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条例,整理目前租赁住房的各种扶持现行政策,搞好现行政策对接,符合要求的租赁住房均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全国各地级之上市人民政府承担) 三、贯彻落实扶持现行政策,提升部门协作协作 (六)贯彻落实土地资源适用现行政策。全国各地级之上市要在本年度居住用地供货方案中列项租赁住房商业用地,在其中,深圳和广州市列项租赁住房商业用地占有率正常情况下不少于10%。全国各地级之上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适用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类商业用地现行政策,进一步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商业用地确保幅度。要将加速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三旧”更新改造、城市升级等作业有机结合起來,容光焕发旧城区新魅力。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积极主动推行装配式住宅,将基本建设规定纳入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全国各地级之上市人民政府承担,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镇建厅相互配合) (七)简单化申请流程。各个市人民政府要提升统筹兼顾,加强部门联动。对运用非定居总量土地资源和非定居总量房子基本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县市市人民政府机构实施协同核查,并依据核查結果受权区级保障性租赁住房行政管理学单位出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项目认定书,从项目申报到进行评定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公司凭认定书申请办理有关审核办理手续,并按照规定享有土地资源、税金、民用型水电费价钱等政策优惠。全国各地级之上市要联系实际制订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项目评定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正常情况下要设定评定期限,期满后如何评定。(全国各地级之上市人民政府承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镇建厅,省税务局等企业相互配合) (八)搞好资金保障。创建多样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筹集体制,争取中间预算金以内项目投资等资产的适用,满足条件的新项目可积极主动申请办理专项债券,综合搞好资金保障。适用全国各地级之上市按照规定综合运用土地交易净收益和住房个人公积金等目前确保资产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镇建厅承担,全国各地级之上市人民政府相互配合) (九)贯彻落实税金政策优惠。颁布贯彻落实税金优惠的实际操作指引。实行《有关健全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示》(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住房住建部公示2021年第24号),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公司中的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经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获得的所有租赁收益,可以挑选使用简易计税方式,依照5%的增值税率减征1.5%测算交纳所得税,或可用一般记税方式测算交纳所得税;住房租赁公司中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经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依照5%的增值税率减征1.5%测算交纳所得税;住房租赁公司向个人出租经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用以上简易计税方式并开展预缴税款的,减征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其他组织向本人、系统化产业化住房租赁公司租赁经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减征4%的征收率房地产税。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承担,全国各地级之上市人民政部门府配合) (十)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建立健全与水电气等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提高金融支持水平。建立健全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创新、优化信贷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在职责范围内,建立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的要求,积极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四、培育规范市场,支持多主体参与 (十二)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定期组织产品推介会,促进市场主体与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和产业园区等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合作主体对接。对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国有租赁企业,适当放宽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对国有企业出租自有物业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租期可放宽到10年,资产出租底价可在市场估价或询价、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需及资产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十三)培育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制定优质专业化租赁企业评定标准,建立优质专业化租赁企业库并定期更新。对入库企业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重点挖掘存量土地和房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有关部门出台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各地级以上市要出台具体的工作指引及激励措施。各地级以上市可把闲置棚改安置房、公租房、经适房等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建立租金定价与监控机制。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实施监控指导,定期公开周边市场租金参考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五、强化保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要参照建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加强配备保障性租赁住房研究管理力量。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协调推进、开展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省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视情况对进度落后的城市或部门提醒、约谈。出台全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办法,建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年度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广东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八)加强示范激励。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和项目观摩会。树立示范,每年选出若干省级示范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和项目,对真抓实干、成效突出的地方实施激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普及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及房源信息。发挥融媒体优势,搭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网络宣传平台,通过新闻报道、短视频、创意海报等群众喜闻乐见、富有感染力的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及成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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