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0万买房中间商赚差价涉及民法典什么法律问题

匿名 2021-10-15 10:20 阅读 1000+

深圳一位女孩买了四千多万的豪宅,然后啊怀疑中介吃了两百五十万的差价。然后中介最新回应说,我们除了那三十来万的中介费之外,一分钱没有多收。另外当时那个经纪人已经离职找不到了,这事究竟谁对谁错,咱们先看事实。

如果啊我们看这个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谁,这个中介你是不是卖方?如果是卖方,那没问题,你哪怕两千万收到处卖两个亿,这是您的本事,赚多少钱,双方愿打愿挨,谁也收不到谁。但是啊这个时候你就不能再收中介费了。因为你是卖方,不是中介,那如果卖方是原房主,你只是提供了一个中介服务,那好,那你就拿到服务费之后就不能赚这个差价。

来。咱们看法律规定《民法典》九百六十二条,我给大家念一下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怎么样就不得请求支付报酬,而且啊,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女孩儿要求你返还三十多万的中介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不建议女孩儿打这个官司,我建议女孩儿直接报警。

来,咱们再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的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两百五十万,当然构成数额特别巨大。

哎,对了,顺便说一句啊,这个罪是双罚什么意思?除了抓这个直接责任人以外,单位也就是公司有可能要承担责任。当然我们不是说这家公司,我们只是以案说法。

来源:李叔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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