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继续保持3%

深圳特区报 2021-07-31 16:51 阅读 1000+

深圳特区报广州7月30日电(记者 刘良龙)7月30日晚,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当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继续保持3%,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按照税制总体平移、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平稳的原则,在契税法授权范围内明确有关事项,决定平移现行3%的适用税率,该税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税率范围(3%-5%)中的最低税率。

《决定》明确了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事项,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不超过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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