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城街道通过“三规” 处理核发商品性质 《不动产权证书》的历史违建

晶报 2021-06-28 17:05 阅读 1000+

晶报讯(记者 曾广霖 通讯员 曾德铭 涂桂芳)6月25日,福城街道完成了深圳" target="_blank">龙华区首单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核发商品性质《不动产权证书》的历史违建。

2019年初,福城街道受理了福苑工业区历史违建的处理申请,该宗地位于福城街道茜坑社区福民路168号,于1992年从原宝安县观澜镇福民经济发展公司(现深圳市福民富康股份合作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涉及用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800平方米,并有11栋历史违建。经核查,共有9栋历史违建符合“三规”处理条件,可按《处理办法》处理。

据了解,此次核发商品性质《不动产权证书》的2栋产业类历史遗留违建属于法院判决类,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据了解,该宗历史违建不适用于政策的地价核算方式,加上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问题,处理工作一度受阻。为加快推进该宗历史违建处理工作,街道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主动作为,加强与区查违办、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龙华管理所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积极解决推进中的问题,简易历史违建程序处理工作,大大缩短了完成规定的各项审查程序时间,最终于6月25日正式向申报人核发第一宗商品性质《不动产权证书》。这也是自2018年10月10日全市启动“三规”处理工作以来,龙华区通过“三规”处理完成的首单核发商品性质《不动产权证书》的历史违建。

下一步,福城将利用政策扶持的优势,结合《龙华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充分调动社区股份公司对辖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积极性,广泛发动宣传《处理办法》的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更多符合“三规”条件的历史违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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