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线宝安站、区政府旁,一靓地1月5日将出让!

搜狐焦点深圳资讯 2021-05-15 08:32 阅读 2000+

2021年1月5日,深圳将挂牌出让一宗宝安新安商业靓地,用于企业总部建设。

宗地号A002-0082,土地位置宝安区新安街道,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准入行业类别A17商贸服务业,土地面积4245.59平方米,建筑面积4245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66500万元,保证金13300万元,土地使用年限30年。

该宗地位置非常优越,邻近宝安区政府、体育馆,以及11号线宝安站,街对面就是前海人寿金融中心。该商业用地的准入类型是商贸服务业,且规定是总部地块,这么好的地,将会有哪家优秀企业进驻,非常值得期待。

本地块建筑限高≤150米,且总部大厦中60%的建筑面积全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其余部分为非自用部分建筑,允许租售,用于引进与总部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入驻。

且要求改总部企业5年内,累计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 250 亿元。

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成交后,竞得人应持《成交确认书》向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签订《总部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三)签订监管协议后,竞得人应持《成交确认书》和《监管协议》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

(四)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五)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六)本次出让宗地项目总部大厦中60%的建筑面积(办公含物业管理用房100平方米,共25470平方米)全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其余部分为非自用部分建筑,允许租售,其中办公15480平方米可分割转让,由区政府作为政策性优惠商业办公用房,用于引进与总部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入驻;除办公用房外的非自用部分建筑须在5年承诺期届满,《监管协议》履约考核通过后方可转让,其中商业500平方米可分割转让,食堂1000平方米限整体转让。

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

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出让合同》及《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与义务,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政府回购。

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的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在全出让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本次出让宗地进入9号线西延线规划控制预警区1736.86平方米,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9号线西延线规划控制区。

(八)本次出让宗地具体产权及其他事项要求,按《出让合同》及《监管协议》要求执行。

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竞买申请人应为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核定的总部企业。

(二)竞买申请人应为符合《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遴选要求的企业。

总部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还要求:

1.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乙方在申请总部项目遴选之日的自然年度起5年内,即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承诺期”),累计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 250 亿元。

2. 形成地方财力规模:乙方在申请总部项目遴选之日的自然年度起5年内,即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累计在深圳市形成地方财力不少于 7.20 亿元(其中在宝安区纳税累计形成的深圳市地方财力不少于 5.10 亿元)。

来源: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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