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粤府令,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5日期实施。
包含117项事项,其中:
● 项目全线位于广州、深圳市域的省级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立项审批,委托广州、深圳市投资主管部门实施。
● 省级行政区划管理权限,委托广州、深圳市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批。(1.不包括广州、深圳市的行政区域界线。2.由省民政厅衔接落实。)
● 省级财政票据管理权限,委托广州、深圳市财政主管部门实施。
● 国务院授权广东省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省管权限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国务院授权广东省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委托深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市人民政府审批。
● 深汕特别合作区省管权限土地征收审批,委托深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市人民政府审批。(1.因省政府按照国务院委托批准农用地转用而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权限的情形除外。2.由省自然资源厅衔接落实。)
● 城际铁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委托广州、深圳市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实施。(限于项目全线位于广州、深圳市域的城际铁路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变更)审批。)
● 城际铁路工程竣工决算审(查)批,下放广州、深圳市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实施。(限于项目全线位于广州、深圳市域的城际铁路竣工决算审批。)
● 城际铁路工程竣工验收,下放广州、深圳市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实施。(限于项目全线位于广州、深圳市域的城际铁路竣工验收(含铁路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审批。)
根据《决定》,省政府将13项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实施。
深圳被赋予了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在道路交通工程等多个领域将缩短审批链条简化办事流程。
据介绍,上述涉及交通运输的13项事项中,省管公路工程类6项、水运工程类2项、铁路工程类3项、港口设施类1项、道路挖掘修复类1项;从调整方式看,委托实施9项、下放实施4项。市交通运输局正按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衔接落实工作。
《决定》赋予了深圳更大的自主权:
《决定》赋予了深圳更大的自主权,比如深圳市域范围内城际铁路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审批、工程验收等事项委托下放前,深圳市城际铁路均由省政府主导相关工作,委托下放后深圳市域范围内城际铁路规划设计将由深圳市主导。
这样,一是线站位方案将更加合理,更便利沿线市民的出行需求;
二是可加快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提前实施,加快补齐城际铁路供给短板,织密珠三角区域轨道交通网络;
三是能更高标准建设城际铁路,促进城际铁路公交化一票制运营、站城一体化建设,与城市轨道交通衔接更好。
多个领域审批环节减少:
根据《决定》,此次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后,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审批环节减少,审批链条缩短,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将有利于深圳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加快城市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比如,过去深圳市高速公路的相关审批事项需要先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再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委托下放后,这些审批事项将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直接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
上述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事项承接后,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比如:
● 省管公路、水运工程审批等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0次,承诺办理时限的压缩比均达到75%以上,其中:
● 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 省管公路工程施工许可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
● 省管公路工程招标备案、省管水运工程招标备案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 省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整理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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