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义御珑豪园房屋使用者停车月卡办理诉求被断然拒绝!合法吗?

搜狐焦点深圳资讯 2021-05-15 08:04 阅读 2000+

信义御珑豪园14栋的公租房邻居们经过5年的超长轮候,终于在2020年12月7日开始陆续选到深圳" target="_blank">龙岗区2020年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之一信义御珑豪园,并与深圳市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当邻居们满怀欣喜搬进自己的家时,堵心的事情却一件接着一件发生了。今天我们就聊一聊该小区服务物业公司—深圳市信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后文简称信勤物业),多次违规拒绝为房屋使用者办理停车月卡的事情。

信义御珑豪园共有4栋,其中11-13栋都是由招商蛇口旗下的壹间公寓从信义地产租来做为长租公寓。大包租公壹间公寓将房屋装修拆分成1户4~5个单间,分租给众多深飘"打工人";14栋隶属深圳市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后文简称龙岗保障房公司),由312户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的公租房候选人承租。朋友们,看到这个小区的特殊格局了吗?4栋房屋合计1500余户,没有1个人是业主,都拥有房屋使用权的租户。背景交代完毕,接下租户们被特殊照顾的故事由此展开。

第一回:龙岗区住建局官宣资料——停车月卡250元/月

注:上面截图1一来自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官网2020年11月16日轮候配租新闻

注:图1红框标注附件4《信义御珑豪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温馨提示》,截图形成上面图2,龙岗住建局官网发布资料停车位746个,停车月卡250元/月。

第二回、物业公开资料显示——停车月卡250元/月

12月10日收到《御龙豪园收费价目表》资料显示小车月卡250元/辆,落款是深圳市信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料截图如下:

信义御珑豪园11至14栋停车场入口收费标价牌如下图,不知道同学们发现没?2020年11月1日物业资料显示首3小时5元,实际停车场入口执行时第一小时5元,第二小时起1元/小时,都是信勤物业公开发布的信息,执行的时候已经不一致了。

为了搞清楚这是信勤物业统一收费标准,还是针对我们11~14栋的特殊关照,下班后同学们自发前往御珑豪园1~10栋(商品房)停车场入口拍照如下!

嗯!确认了!同一个小区,同一个物业,1~10栋首三小时5元,11~14栋首三小时5+1+1=7元!感谢信勤物业的特殊照顾,我们不需要,麻烦你们使用统一标准,谢谢!

嘉御豪园(信义地产开发的坂田·嘉御山第五期)停车收费标准如下图:首三小时5元,小车室内月卡200元/月。这就有意思了,御珑豪园(信义地产开发的坂田嘉御山第六期)同样是信义地产关联物业公司信勤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各不相同,也不知道各种特别照顾的原因和理由是什么?

吃瓜群众们以为我今天要说的是这个事?NO ! NO ! NO ! 这些都是小事情!开胃菜!下面开始正式吃瓜!

第三回、实际执行——只能备案不能办月卡

信勤物业公布的11~14栋停车场管理规定,只有“备案车”没有月卡车!

此处我只有两个字:呵呵!

不管是龙岗区住建局官宣资料,还是信勤物业公布资料均表明月卡250元/月。

现在具体执行了,对不起,你们没有资格办理月卡!

四、房屋使用者们的诉求——享受月卡办理的权利

1、所有住户享有办理月卡的权利,月卡不能满足所有住户需求时遵循先到先得;

2、不愿意办理月卡或者“后到的住户”无法办理月卡,均享用一户一台备案车的权利,车辆在承租人夫妻名下或者直系亲属名下均可;

3、物业应当从停车位实际供需数量及比例角度出发,制定出合理、有效的停车管理办法,而不是对住户诉求不管不顾;

4、针对同一小区,同一物业的御珑豪园1~10栋和11~14栋,首三小时收费标准不统一问题,请物业给出合理解释或者统一收费标准;

5、物业尽快完成停车场出口(临时车、备案车)车牌扫描收费,实现无感支付避免停车场出口拥堵,把服务住户落到实处而不是一句句口号飘在天空!

五、友好协商——遭遇断然拒绝

3/24物业公示车辆管理,我们所有住户均有异议:

3/28周日上午及下午均有向物业提出诉求,说是次日(3/29)晚上八点约物业谭主管详谈。晚上时间到了,物业谭主管说没有这回事。几经商量后前来协商,答应可以办理月卡(需签承诺书);一户一备案次日给答复!次日受到回复如下,我们的合理诉求被信义地产及招商断然拒绝。

六、灵魂拷问——物业应该对谁负责?

百度查询得知,物业管理公司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然而御珑豪园特殊之处在于全部都是租户,没有1个业主,如果说有那就是壹间公寓和龙岗公保障房公司。

那么,租户即房租使用权所有人每月按时交纳物业费,然后租户们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就没有半点监督权力吗?难道是每个月不缴费的包租公对物业服务公司享有监督权?他们既不是交费的主体,也不是物业服务的被服务对象!那么我想咨询广大的法律人士指点迷津,我们这种情况物业公司监督权属于谁?先行谢过!

七、法律法规——非业主房屋使用人享有选择按月停放的权利

《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住宅类停车场对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停车,应允许其自愿选择按月停放或临时停放。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拒绝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选择按月停放。

根据我个人浅薄的法律素养,我也知道市政府的管理办法优先于物业公司的停车场管理规定。所以物业公司不予许非业主房屋使用人办理停车月卡,是违反市政府法律法规的!针对这种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我们表示坚决抵制!

八、沟通无门——对话无路

尽管我们已经拿出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告知信勤物业管理公司,对方依然无视我们诉求!我们先后联系深圳市信勤物业服务公司总部(总部声称御珑豪园物业是外包第三方,What?如果属实建议你们好好监督第三方外包团队,避免给你们信勤物业抹黑)、龙岗区住房与建设局、龙岗在线,12345市长热线,均表示需要调查取证,暂时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3/31上午10点本小区代表,当面向大发埔社区工作站提出相关诉求!工作人员邀请我们写明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因此整理此文记录事件全过程。最后,希望御珑豪园1500户邻居们最基本的诉求,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来源:统计学改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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