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 积分规则有变,华润笋岗中心、缙山府今起登记

界面楼市深圳 2021-03-02 16:31 阅读 1000+

01.深圳买新房规则变了!缙山府:10年内无转让且无房40分

据“楼市爆料”消息,3月2日上午,缙山府发布销售公示,同时也对意向登记入围积分规则进行了公示。

这是深圳新盘在一段时间“无房、有房”分类入围后,再次使用积分入围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积分条件非常严格,10年内在深圳无住房转让记录,且名下无房,可积最高分40分,在深有一套房此积分项为0分,社保/个税0.1分/月,户籍状况、子女情况也有相应积分,但是最影响分数的仍然为名下房产情况以及社保/个税。

意向登记时间:3月2日-3月4日;

保证金冻结时间:3月5日-3月6日;

名册公示及摇号时间:3月7日-3月8日;

选房时间:3月10日。

销售方案公示

3月2日上午,罗湖华润万象华府、缙山府双盘齐同时启动诚意登记,两项目只能选其一登记,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4日18:00。

华润笋岗中心 638套住宅

华润笋岗中心获批预售许可证,并在市监局官网公示,本次备案住宅638套,位于A、B座;商务公寓1034套,位于C座。

住宅建面约77-141平方米,均价约8.9万元/平方米,单价区间在8-9.7万元/平方米,总价区间在637-1371万元/套。

商务公寓建面约40-63平方米,均价约6.8万元/平方米,单价均为6.2-7.5万元/平方米,总价区间在257-475万元/套。

项目基本信息

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仓储冷库城市更新单元于2014年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并在2015年取得该单元规划的批复。

项目位于罗湖区笋岗街道梅园路,更新单元用地面积约4.6万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约2.9万平方米,总建面约45万平方米,计容建面约29.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办公及酒店约10.5万平方米,商务公寓4.5万平方米,住宅8.5万平方米(含保障性住宅1.7万平方米),物流建筑5.9万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1670平方米。

打造为集现代购物中心、甲级写字楼、住宅及公寓物业于一体的现代城市综合体,开启罗湖乃至深圳的产业新格局。

整体规划一栋168米与一栋93.5米的写字楼、1栋198米的商务公寓,两栋196米的住宅、6栋裙楼购物中心及4层地下室组成。

罗湖缙山府 407套住宅

缙山府获批预售许可证,并在市监局官网公示,本次备案住宅407套、商业7套。

住宅建面约90-106平方米,均价约8.9万元/平方米,单价区间在8-10万元/平方米,总价区间在728-1064万元/套。

商业建面约25.6-102平方米,均价约20万元/平方米,单价均为16-31.7万元/平方米,总价区间在813-1713万元/套。

项目基本信息:

缙山府位于罗湖银湖泥岗片区,北环大道东侧,泥岗西路辅路及金碧路的交汇处。

为9号线及6号线双地铁换乘站银湖站的地铁口物业,东南侧紧挨着建设中的深圳中学泥岗校区(高中部)。

总用地面积约3.45万平方米,分为北、南、西等三个地块。其中一期的建设规模为8.6万平方米。

主要由8栋超高层建筑塔楼组成,整体围合布局,地块之间相对独立,或结合现状条件,社区空间一体规划。

02.国内首次专门立法!深圳出台轨道交通建设新规

据“规划先锋”消息,3月1日起,据第33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

该规定是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首次专门立法。

本规定所称的轨道交通项目包括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单轨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等。

配套工程包括经市政府审议决定纳入轨道交通项目范围同步实施的轨道交通综合枢纽、网络运营控制中心、地下空间等项目。

本次施行的《规定》,总结了以往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对轨道交通建设审批过程中的重点和存疑点,有针对性的给出了解决流程。

政策解读

(一)《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起草背景。

2018年,我市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18年7月9日,我市发布《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10号,简称“深圳90”),通过改善职能行使方式,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办理环节等,加快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较好的实现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

轨道交通项目属于线性市政工程,其由于点多面广,工程规模大、技术较为复杂等,未能纳入上述规定办理。在“深圳90”改革成效的基础上,为完善轨道交通项目审批管理,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轨道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规定》研究制定工作。

(二)《规定》的适用范围。

《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管理,包括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单轨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等。

《规定》所称的配套工程包括经市政府审议决定纳入轨道交通项目范围同步实施的轨道交通综合枢纽、网络运营控制中心、地下空间等项目。

(三)关于前期经费。

《规定》增加了前期经费内容。明确前期经费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用于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及研究、轨道交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编制与评审、环境影响评估、社会稳定评估、勘察、咨询及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同时,为充分保障轨道交通线路详细规划和综合交通枢纽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定》明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预算资金应当安排用于轨道交通线路详细规划和综合交通枢纽详细规划编制的费用。

(四)关于地下空间建设审批。

在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明挖施工法自然形成的地下空间,或者因城市发展需要,与地铁工程同步实施的地下空间项目,因既有政策法规对地下空间的规划审批等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无法办理相关审批和经营开发手续。对此,《规定》规定:

一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轨道交通详细规划时,对须采用明挖施工建设地下空间的应提出规划功能利用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依据详细规划编制地下空间规划方案,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具体要求,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审批后实施。

二是对详细规划未明确的地下空间开发,轨道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通过明挖施工建设的,应提出明挖形成地下空间的建设规模和功能,经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辖区政府意见后报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审议决定后,详细规划编制部门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详细规划调整。

三是与轨道工程同步实施的地下空间项目,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空间有关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批。按有关规定单独立项,可由建设单位同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此外,有关地下空间土地供应方式、地价计收等内容,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门法规规章中予以详细规范,《规定》不作重复性规定。

(五)关于工程验收。

《规定》明确了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消防、特种设备、卫生防疫等有关工程专项验收。《规定》同时明确了各主管部门应当成立验收机构,制定验收实施方案,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实行联合验收或者分项验收。为保证工程结算和工程款的及时给付,《规定》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六)关于小运量项目的适用。

小运量轨道交通项目与一般的轨道交通项目在立项、资金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不同,但在工程建设审批方面适用的规定一致,《规定》明确国家及省下放本市投资建设审批管理的铁路及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小运量轨道交通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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