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target="_blank">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路213-1/2/4房屋,所占用土地属深圳市蚌岭股份合作公司集体所有,现我司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相关实际控制人须于12月15日之前,自行理清房屋经济关系,若届时仍未完成的,我司正式启动收回土地及房屋工作,按城市更新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特此告知。
深圳市蚌岭股份合作公司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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