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北京市住建委公布3起处罚不规范物业行为的案例。
1.业主需要公开透明的物业服务信息
房山区某物业公司未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如下信息: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保方案;上一年度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
处罚: 针对上述问题,依据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2.物业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延庆区某小区存在楼体外墙墙皮、墙砖脱落,地下室消防疏散指示灯破损等问题。
处罚:针对上述问题,依据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不符合本市规定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并要求其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3.向“飞线充电”行为说不
朝阳区某小区一处出租房屋疏散通道上存在“飞线充电”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违法行为人魏某改正。30分钟后,执法人员再次返回,发现魏某又重新将充电板接上并继续充电。
处罚:依据条例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对魏某“飞线”给电动车充电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以500元罚款。(申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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