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重大的房产问题——所有的清真寺都是属于安拉的?

匿名 2020-12-02 20:06 阅读 5000+

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篇奇文——《所有的清真寺都是属于安拉的!》

我不知道在中东那些伊斯兰国家,清真寺是不是属于安拉的,可是在中国这么一个历史悠久的世俗国家,清真寺也会被认为属于安拉的,就很魔幻了。

我承认,这个世界上有些人的脑洞,的确与众不同。无论什么样的问题在他们看来,怎么爽就怎么写呗。

但现实的房产问题毕竟不是网络小说,在我国,清真寺究竟是属于谁的?

首先,清真寺属于宗教财产,一般来说,宗教财产归属于社会团体所有,虽然这个说法得到了《民法通则》的承认,但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并未法律化规范化,从而造成大量悬而未决的寺庙道观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举个比较广为人知的例子,几年前河南嵩山少林寺起诉当地政府部门拖欠近5000万门票款的事情,大家还记得吗?当时就有媒体报道,某嵩管委官员声称:“少林寺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少林寺都是出家人,能花多少钱?他们接受那么多布施,什么时候被审计过?”

出家人需不需要那么多钱另说,这里面其实涉及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少林寺到底是谁的?是国家的,还是少林寺和尚的?毕竟弄清楚这个问题,关系到几千万元的巨额财产性收入的归属啊!

当时就有人翻遍《民法通则》、《物权法》和《宗教事务条例》,只在里面找到一些比较模糊的条例。

《民法通则》只明确了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即承认了宗教团体,属于社会团体范畴,却未明确某个寺庙,是否属于宗教团体。

《物权法》虽然明确了社会团体对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而不是将它定义为国有财产,但同样没有明确,某个寺庙归谁依法所有。

《宗教事务条例》则规定,宗教活动场适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从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作为实物投资,并未谈及归属问题。

真要找依据,只有在1981年的时候,最高法院和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在《关于寺庙、道观等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复函》的回复上,共同做过一个批复:“寺庙的房屋性质均应属公共财产,其产权归宗教团体市佛教协会或市道教协会所有。僧、尼、道士一般有使用权,但均无权出卖、抵押或互相赠送。任何使用、占用单位或其他机关团体都不能任意改变其所有权,并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政策,产权归还各宗教团体。”

这是以前国家对寺庙等宗教建筑产权归属问题的表态,后面也没见有啥新说法出台。按照这个规定,少林寺的产权,应该归属于郑州市佛教协会,而不是登封县佛教协会。

以此类推,具体到我国某座清真寺的产权,应该归属于当地的市伊斯兰教协会。

而中国的伊斯兰教协会,根据《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章程》第二条,是全国各民族穆斯林的爱国宗教团体和伊斯兰教教务组织。

写到这,可能有人会问,这么简单的问题怎么搞得这么复杂,在出台《物权法》的时候,把宗教财产的归属权明确一下不就行了?

我只能说,有这么简单就好了。

话说民国以前,各寺庙的所有权当然属于庙产,没人会质疑少林寺是否是属于少林寺那帮和尚的,实在朴实得不行。即使到了袁世凯当大总统时,发布的总统令中也有这么一句:“其所有权未经让与以前,当然属诸寺庙。”

到了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寺庙管理条例》,同样明确了寺庙财产权归属于寺庙所有,寺庙管理权归主持。

至于为什么到了解放后,乃至几十年后的今天,寺庙道观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一直不清不楚,不明不白,大家猜猜猜。

不过再怎么说,清真寺也不会是属于安拉的,我确定一定以及肯定。

(来源: 乖乖小猫咪儿 文/乖乖小猫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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