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汕特别合作区三批次(2018年度第四批次,2019年度第二、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获深圳市政府批复。总批复面积达120公顷,含住宅、工业、商服、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土地用途。
分别为:
深汕特别合作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地位置鹅埠镇田寮、鹅埠、新园村,土地用途商服、工业、住宅、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批复面积61.3324公顷,批复文号粤府土审(03)〔2020〕10号。
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地位置鹅埠镇田寮、鹅埠、蛟湖村,土地用途商服、工业、住宅、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批复面积48.4886公顷,批复文号粤府土审(03)〔2020〕9号。
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地位置赤石镇园墩林场,土地用途住宅、工业,批复面积10.2185公顷,批复文号粤府土审(03)〔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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