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文化产业扶持政策!龙岗加快建设数字创意产业集聚区

深圳特区报 2020-08-15 07:58 阅读 1000+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罗实宜)龙岗文化产业发展迎来利好。日前,龙岗区推出“1+3”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并在天安云谷产业园举办政策宣讲会,现场为企业详细讲解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企业积极申报相关补助,推动企业恢复活力、加快发展。

作为全市文化产业大区,龙岗区对原有文化产业扶持政策进行了大规模修订,并创造性地设置了“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既突出了重点又兼顾全面,此次推出的“1+3”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包括修订后的《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针对数字创意产业设置了19条“专用条款”共50项具体扶持举措。针对文化产业整体上的产业集聚、企业发展、市场开拓以及产业配套4个方面,设置了16条“通用条款”共32项具体扶持举措。

具体来说,在产业集聚方面,龙岗区鼓励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楼宇、文化产业专类空间、影视拍摄基地、影视后期制作基地等集聚空间,最高给予200万元建设扶持。在企业发展方面,在支持本地重点企业发展的同时,鼓励区外重点企业落户,对迁入龙岗区的IPO上市文化企业总部、深圳市总部文化企业,IPO上市文化企业控股子公司、“新三板”挂牌文化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深圳文化企业100强”,最高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在开拓市场方面,支持企业积极参加交易展会,给予每年最高15万元的展位租金补贴等。在产业配套方面,支持构建产业服务平台、支持文化企业融资、鼓励保护知识产权、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支持举办行业活动。

此外,龙岗区正积极推动建设专业的影视后期制作基地,目前已有洛克特、贝特计划等后期制作企业,未来将汇集深圳甚至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影视后期制作企业集聚发展。《实施细则》在全国率先推出影视后期制作扶持政策“龙岗影视后期制作7条”,涵盖后期制作基地扶持、后期制作企业房租扶持、后期制作补贴等七方面。

网络视听产业是数字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产业。《实施细则》提出了对龙岗网络视听产业发展的扶持措施,这也是深圳首个针对网络视听产业的扶持政策条款。扶持内容包括:对获得视听平台分成收益超过50万元的节目,按照分成收益10%、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扶持;对获得国家、省、市奖励或扶持的节目,按照所获扶持或奖金50%、最高100万元给予配套扶持;对被视听平台收购的节目,按照版权交易金额30%、最高100万元给予配套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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