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东莞调控来了,社保级限购,限制转让年限!

爱Home房地产研究 2020-07-29 04:01 阅读 948

昨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24日主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再发房地产信号,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部署下一阶段房地产重点工作。

此次会议堪称2020年楼市调控的一次重要转向,且是针对部分过热大城市的转向。会议后,东莞连夜出台调控政策。25日,为了坚持房住不炒,东莞出台了楼市调控通知!这是继深圳长春南京后,紧跟楼市调控的新城市!

东莞限购,也是临深第一个突围进入“二线城市限购等级”的城市。

1、首套1年社保,第二套2年社保。

2、非东莞户籍禁购第三套以上房。

3、限售3年。

4、夫妻一方为东莞户籍才能提取异地公积金。

5、管控东莞房地产贷款。

6、严打炒作。关于这个,东莞已掌控部分房企违法违规线索。

国际宏观大局之下,2020年中国楼市是不给涨、不给炒作,只能平价去化了。房地产固然是个经济发动机,但是特殊时期、更不能成为泡沫发动机!

以后,只有“价值投资”才能玩儿地下去!

另外,如芳姐微信文章23号预测,东莞一定会启动社保级调控,而且直接覆盖新房、二手房。但是,东莞不会限售5年,因为那会打趴楼市。东莞的银行贷款收紧是可能的,因为之前2017年深圳也这么做过。

但是,同比南京速度跟进“限离婚”,东莞这个政策其实真的只是刹住炒风,不敢学南京、深圳、长沙。因为,东莞本质上还是有很大比率的深圳、广州的购买力。如果堵死深穗外溢,东莞2/3的新盘都卖不动,会彻底冻死!

ps:热钱总爱问狗洞的问题!因为东莞新房太依赖深圳、广州了,1年社保会限死很多购买力。但是,kfs肯定也不会顶风作案,至少几个月内,东莞是不会有狗洞的。

那么,中产就没处可去了么?非也!临深很大,惠州、中山还是很多选择的。接下来,惠州的量会明显上来!但是希望惠州kfs不作死就不会死,至少8个月内别去操控销售,安安静静、偏安一隅、偷享岁月静好吧!

再预测一个,如果惠州kfs作死,惠州可能会在惠阳启动“6-12年社保”这种似有若无的伸缩性极强的细则。想买大亚湾的刚需童鞋,还是别犹豫了。

中山的热度会低于惠州!但是如果临深还在量价齐升,不排除zf会跟进一些限购政策!

以下为东莞调控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 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二、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为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

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密切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出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从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销售管理费用、税费、企业利润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定价超出行业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六、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

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银行严格审核购房资金来源,严查严防挪用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对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宣传、恶意炒作、收“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将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等恶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查处。对相关参与机构、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限制交易、列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价格等信息公开,促进供需信息对接对称。定期发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楼面单价平均数。适时公布存量房源和未来计划上市房源情况。定期公布全市各镇街(园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数据,适时公布各镇街(园区)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跃的二手房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提高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九、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东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管分局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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