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见习记者 方舟) 近日,市发改委联合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的通知》。《通知》显示,符合条件并纳入深圳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可享受 “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申报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各区(新区)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申报不设时限。
据悉,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
关于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通知》提到,申报企业应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的校企合作。除此以外,申报企业还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通知》还提到,企业如果在申请认证、年度报告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在资格期间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侵犯学生合法权利、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将被取消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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