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推动前海口岸建设

南方日报 2020-04-10 08:41 阅读 1000+

 “深圳市政府应推动前海合作区口岸建设,加强与香港的通关合作。”前海合作区纲领性立法,时隔近9年即将首次修订。4月9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备受深港居民关注的“前海口岸”被写入其中,并拟探索深港监管合作模式创新,实行口岸监管结果共享。

    ●南方日报记者 张玮

    前海管理局拟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

    《修订草案》此次拟明确,前海合作区应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通行的规则,在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探索建设功能完善、运行高效、法治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综合保税区;应借鉴国际上在市场运行规则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以及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开发、建设和管理。

    在关于前海管理局的表述中,该局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法治建设、制度创新、社会建设促进等。

    该局可根据前海合作区的发展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限额或标准,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内部薪酬分配。同时,应当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清单范围外的职责由辖区政府或者有管理权的市政府部门承担,并由该局负责协调。

    前海建设项目可实行香港工程管理模式

    开发建设,是此次修订增改较多的领域。比如,结合现阶段前海存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制约地块开发的情况,《修订草案》拟明确前海合作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采取市场化代建模式,由负责投资的前海管理局或者其下属企业签订代建合同。

    在土地利用方式和具体规则上,拟新增“划拨”“出让”和“作价出资”等土地利用方式,明确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前海管理局可以和承租人签订租期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租赁合同。

    前海管理局还可以创新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的体制机制,支持香港企业及工程建设领域等相关专业人士参与前海开发建设。前海建设项目也可以实行香港工程管理模式,探索创新有关工程咨询、审批、监管、评价等机制。

    同时,前海合作区土地出让收益应用于前海合作区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用途。有偿供应的土地上配建的、属于前海管理局资产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办公、商业、公寓、住宅、停车位等物业,用于前海合作区的产业扶持、公共服务设施、人才住房等。

    拟建市场化商务秘书服务制

    在产业发展上,则更加凸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拟明确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重大金融项目等可优先在前海合作区布局,打造前海国际金融城。

    在投资促进方面,拟在前海合作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商事主体住所托管制度,以及建立市场化商务秘书服务制度。接受住所托管服务的前海企业办理商事登记时,除以住所托管服务机构的住所地址为注册地址外,应同时登记其实际经营地址。如企业在前海具备办公条件后,应逐步迁入前海合作区并办理地址变更登记。

    《修订草案》还拟新增鼓励香港、澳门和深圳电子签名认证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联合设立机构,为前海合作区跨境电子签名认证提供互认服务。

    此外,社会建设方面的深港合作范围拟扩大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社会保障等,为境外人员在前海合作区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同时,支持境内外人才在前海合作区创新创业,给予相应资助和奖励。其中,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在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深圳市有关优惠政策,并呼吁市政府探索在前海工作境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出入境管理的便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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