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非户籍儿童父母自购住宅可加分

搜狐焦点深圳资讯 2020-03-19 01:39 阅读 1000+

(来源:深圳特区报、本地宝深圳升学、罗湖区教育局)

之前,深圳已有2个区发布,2020年积分入学办法调整意见稿,具体积分、积分规则都有大幅变化,真称得上是“巨变”,深圳又有一个区,拟调整中小学积分入学政策,罗湖区教育局发布的文件,和宝安盐田的调整有些相似,比如说:大幅降低加分分值、计生加分仅余独生子女加分、还新增多项加分项……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结合罗湖区实际,对我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改变等原因,对积分项目和分值进行了适当调整,以使我区的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办法更加公平、合理。

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1月13日-24日。

二、反馈方式:

意见反馈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与我局联系。

三、联系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政务邮箱:lh_jyyk@szlh.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罗湖区贝丽北路1号,罗湖区教育局教育一科,邮政编码:518000,请征求意见时间之内提交(以邮戳时间为准)并在信封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三)通过来电方式:0755-22185746。

02积分计算标准有变

对比了现行积分办法和新积分办法(意见稿),变化还是超大的,主要以下地方不同:

(一)调整了积分和加分分值

1、分值降低

将积分和加分项目的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

(1)深圳户籍购房从每满1个月积3分,调整为积0.3分;

租房从每满1个月积2分,调整为0.2分。

(2)对非深户籍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在满一年的基础上,由每满1个月积1分,调整为0.1分。

(3)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由原来加20分调整为2分;

(4)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由原来加30分调整为3分;

C、D类由原来加10分,调整为1分

2、计生加分

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独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独生子女家庭加分。

(二)增加了加分项目

按照梯度赋权,适当优先安排父母双方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的指导思想,对非户籍申请儿童增加了个别加分项目:

3、增加非深户住房加分

非深户籍儿童父母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加1分

4、社保+居住证加分

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加2分(单亲家庭加1分);

居住证和社保二项同时满五年加1分(单亲家庭加0.5分)。

5、小升初加分

符合“3个6”条件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即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的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的具有使用功能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的社保(养老+医疗)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加1分

(调整内容对比图)

03罗湖学位申请分类

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情况计算积分和加分。

录取时,视学位数量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

同类别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一)类别

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

(二)积分

积分由“基础分+月积分+加分”构成。

1. 基础分: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A类100分、B类90分、C类80分、D类70分、E类65分、F类60分。

2. 月积分: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况按月积分。

(1)深圳户籍儿童:

①父母在学区内的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

②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

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以社保局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3. 加分:按相关政策要求,对不同情况给予一定加分。

①独生子女加1分。

②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

③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双方有居住证(或双方为深户,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加2分(单亲家庭加1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加2分(单亲家庭加1分)。居住、社保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单亲家庭加0.5分)。

④非深户籍儿童父母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加1分;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特殊房产不加分。

⑤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的具有使用功能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加1分。

说明:

1. “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商品房。

2. “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 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 同分规则:

①同一类别,户籍优先。按罗湖户籍-深户-非深户籍顺序。

②户籍相同,购房优先。按购房-租房顺序。

③住房相同,居住时间优先;居住时间相同、社保优先。

04备注

目前还是意见稿,并且在征集意见中,后续或有变动,最终还是要以最终通知为准。

按照惯例

学位申请政策有较大调整的

都会提前进行公示

给大家熟悉变动和准备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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