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官方紧急调研房企对话万科郁亮!或跟进「救市」行动

匿名 2020-02-14 17:51 阅读 1000+

就在无锡出台救市政策的第二天,深圳官方也开始有所行动了。相信很快深圳将会出台针对房地产企业的扶持政策。

01 、深圳或应出台房地产救市措施

2月13日上午,杨洪常委、徐松明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张学凡局长、薛峰副局长、更新局王爱朝局长、房协吕普川会长等一同走进万科,调研疫情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杨洪常委一行认真听取了万科集团董事会主席郁亮等高管所做的报告,报告内容涵盖万科整体防疫防护情况、物业防疫工作、以及疫情对行业的长期影响与建议。

住建局张学凡局长汇报了帮助企业解困的具体建议和意见,更新局王爱朝局长就企业关注的招拍挂、项目审批、城市更新等方面的措施做了详细补充,房协代表房企汇报了工地复工等要求和建议。

杨洪常委非常关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情况,企业可根据各自项目和实际情况提出具体需求,政府希望能为企业精准舒困,与企业共克时艰,为经济建设的恢复共同努力。


由此猜想:深圳或应跟紧步伐,出手救市!

极有可能从这几个点启动房地产救市行动:

猜想1: 可能加快房企复工速度
之后可能会对符合开放条件的线下售楼处予以准许,有计划分阶段地恢复线下看房;也有可能对于楼盘的预售申请或将放宽等。
 
猜想2: 可能再加快购房交易流程速度,酌情审核购房资格等
有关部门或将加快房产交易的办结流程,加快网签速度,加大推动购房全程线上完成。受疫情影响造成的购房者社保缴纳中出现的问题,会酌情审核购房资格。
 
猜想3: 可能放宽项目竣工、交付时间
对于受到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完成、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有可能采取一些顺延的方式等。

02、 其他城市相应房地产救市措施, 有助于提前预判深圳的「救市」政策

1、无锡

12日深夜,无锡在深夜出台了针对房地产企业的十七条救助政策,政策可以说是相当给力了!

而早在此前,江西安徽两省房协甚至向地方相关部门提议更为宽松的楼市调控政策。

建议是否落实还有待验证,回到无锡已明确的政策本身,提炼了10个重点如下:

1.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最长可延期3个月;

2.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3.长租公寓可申请服务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补助;

4.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展期;

5.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

6.预售资金可跨一个节点申请提前拨付重点监管资金;

7.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申请预售;

8.可申请延迟交地和延期缴纳出让金;

9.开竣工时间可相应顺延;

10.租赁房屋属于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收1至3个月租金。

……

信息量太大,请各房企记好笔记。

当然这都是有前提的,必须是受疫情影响重大的企业,但疫情发展至今,我想几乎所有的房企如今都压力巨大。

2、西安

几乎同一时间,西安楼市也传出一个大消息,被理解为是对上次西安稳定经济21条的细则补充!

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西安市土地市场稳定有序、各项审批服务事项平稳运转,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要求,西安市资源规划局出台了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10条措施。

划重点,有3条政策最引人注意:

1、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2、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
3、实施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制度

 
全文如下:

一、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先行用地

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


二、调整土地公开出让方式

工业、商服、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均采取网上挂牌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现场挂牌或拍卖。已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现场挂牌、拍卖出让的,可发布公告转为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三、调整公开出让土地的时间节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需要,已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的,经批准可中止出让程序。待疫情消除后恢复出让,相应的报名、申请、开标、拍卖、挂牌截止等重要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继续出让时,应在媒体发布补充公告。中止或继续出让时,应通知已报名的竞买申请人。


四、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本通知发布前已成交尚未签订出让合同的,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直接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

2019年11月1日之后出让,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2020年3月31日前,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按程序与资源规划部门签订变更协议,约定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顺延土地评估和规划条件有效期

土地划拨、出让方案已经市资源规划局审议同意,进入审批流程,因疫情影响,未能在土地评估有效期或规划条件有效期内完成后续审批的,可沿用原土地评估价格确定划拨、出让价款,规划条件继续有效。


七、调整履约监管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合同中原确定的开竣工日期可根据疫情结束时间顺延。


八、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已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凭《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实施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制度

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缴纳50%的土地出让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银行抵押放款之前,缴清所有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十、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服务

通过网络、微信、自助终端等多样化线上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微信预约、网上查询、邮寄领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事项依托西安市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并联审批、快递出件”,做好网上咨询、预审和受理,避免群众聚集,“不见面”审批,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图片来自于南方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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