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后仍隐瞒从疫区来!深圳一女子被立案侦查,这些行为涉嫌犯罪

深圳壹地产 2020-02-06 19:43 阅读 1000+

 

来源:深圳壹地产综合整理自深圳广电第一现场、深圳大件事、人民日报、深圳龙岗警营、南方都市报、深圳市卫建委等

最新消息,截至2月4日24时,深圳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89例。2月4日当天全市新增确诊病例20例。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中,男性137例、女性152例。

按照病例管理地区划分,南山区59例、福田区57例、龙岗区45例、宝安区35例、龙华区31例、罗湖区20例、光明区9例、坪山区6例、盐田区3例、大鹏新区2例、其他(指由机场、车站、码头、关口、路卡等直接送往定点医院的)22例。

目前,重症23例、危重症11例,无死亡病例,累计出院13例。

276例确诊病例均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878例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如今

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

我们应该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但是,偏偏有人不仅不配合疫情防控

还多次瞒报疫情发生地行程以及发热病情

01

刻意隐瞒!签了居家隔离书还多次外出!

深圳两名患者被立案侦查

 

2020年2月4日,深圳龙岗警方对确诊病例阮某(男,38岁,湖北省潜江市人)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2020年1月26日晚,阮某与其家人从湖北省潜江市自驾返回深圳市龙岗区。1月27日上午,阮某在社区工作人员要求下签订了《居家隔离承诺书》。

阮某在签订《承诺书》后,拒不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测量报告体温等要求,连续多日外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且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

2月3日,阮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收治,其家人均已被送至指定隔离场所观察。

▲资料画面

阮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了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安机关对其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外,昨天(2月4日)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也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

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

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予以立案侦查

据了解,今年1月21日,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与其丈夫邹某陆(男,67岁,湖北孝感人)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女,41岁,深圳人)处探亲。

到深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此外,范某芳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当事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范某芳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对其亲属帮助其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深圳警方呼吁——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时期,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社区登记,主动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自救救人、自误误人,切勿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02

拒不服从居家隔离规定,隐瞒真实行程

要承担法律责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后各地陆续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最严防控措施

上图为截至1月25日数据

可是

疫情之下,却有很多人

拒不服从居家隔离规定

隐瞒真实行程

你知道吗

这么做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

南都记者注意到,早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就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专门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也属于《解释》中的“突发传染病疫情”,可以适用相关规定。针对病毒携带者不主动上报,隐瞒逃跑的行为,如当事人系故意散播病毒,则涉嫌投放危险物质,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如当事人只是从疫区返乡,并不知道自己是病毒感染者或构成疑似的,但不听劝阻、不遵守相关隔离规定,导致他人感染,可以考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

上述《解释》针对传染病疫情中不配合医学观察人员的《刑法》处罚漏洞进行了填补。由于疑似病例潜在传播疾病到风险很高,不履行强制隔离义务可能会对不特定人到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所以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3

小区有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怎么办?

同时,大家在返程途中也一定要做好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

●警方正告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当前是非常时期

希望大家都能积极配合、主动上报

共同携手渡过疫情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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