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疫情防控期 住房保障业务办理2月3日起正常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01-31 01:48 阅读 1000+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峻,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传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住房保障业务办理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0年春节假期延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已向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预约1月31日、2月1日提交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材料的家庭,可结合自身情况,另行预约2月3日及以后的提交材料时间。建议所有申请家庭在疫情防控解除后再预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间。

二、疫情防控期间,各区政务服务窗口在受理申请家庭提交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材料时,申请人现场拍照无须摘除口罩。

三、目前,我市住房保障业务中,保障性住房轮候信息变更(因死亡、离异变更申请人除外)、高层次人才和Ⅰ类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申请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个人承租住房信息变更、个人承租住房租赁合同续约(低保、租金单价变更续约除外)、放弃认租(购)申请、放弃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租金收取、单位定向配租住房信息变更(入住人信息变更)、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及上市交易、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领军人才)、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补贴(领军人才)、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等,已实现网上办理。请申请家庭尽量选择网上办理相关业务。网上办理登录方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政务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页(网址://zjj.sz.gov.cn/zfbzfw/)。

四、须在市、区政务服务窗口办理的住房保障业务,建议尽量在疫情防控解除后再前往办理。如确需在疫情防控期办理,请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并听从窗口工作人员的引导。

敬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谅解支持。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业务咨询电话:0755—88631666,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接听和解答您的咨询。

祝大家健康平安、吉祥如意!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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