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可不能随便签,容易被忽略的3行常规项!

匿名 2019-09-09 11:56 阅读 2000+

  楼市乱像层出不穷,不管怎么治理,总还会有那么一起些漏网之鱼。虽然治理不完,但是只要我们细心防范还是能够一定程度上去预防上当受骗的。一个离职的业务员善意的提醒购房者,购房合同可别随便签!很多事情,往往都是细节决定成败,失误很有可能就是马虎。比如,购房合同上的3行常规必填项就很容易被人们忽视


  一是“约定日期”。如今房企的信托金融渠道被切断,很多放弃陷入资金链断掉的危机,因此有专家预测近三五年会是质量维权的高发季,延迟交房也无法避免。开发商很容易在“交房时间”和“验收时间”上面搞文字游戏,但很少有人会在意,约定时间有延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而如果任由商家违约,购房者亏不亏?

  二是“联系地址”。虽然现在已经没有人再写信通知了,都是通过微信和电话沟通消息,但是这个地址还是不能乱写,如果交易中的票据寄丢了,可能想补都补不回来。合同类的还可以补一下,发票类的无法补办,只能跑腿去开证明,甚至有可能会影响贷款申请的进度和额度。万一出现了纠纷需要维权,反而弄丢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三是“预付金额”。很多人都搞不懂“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结果吃了大亏,所以一定要看清楚了再签字。具体来说,“订金”是买房后的抵押房款,若最终没能成交的话,可以原数退还。而“定金”则是确定了选择,若最终成交了就可以充当房款用,反之开发商不会退还。

  开发商常常就是利用购房子对于这些方面的不熟悉,在购房合同上做手脚,购房者一定要细心,凡是多问问,不要轻易就在购房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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