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你不表态,房子产权100%收归国有!

楼市参考 2019-04-17 18:00 阅读 7000+

文/韬略哥


昨天,深圳新闻网站上一则消息引起了网友热议。


新闻披露,罗湖区村民蔡老因年纪较大,无儿无女,身边没有人照顾,投奔了侄女而去,侄女为他养老送终。


蔡老名下有套房,生前签了拆迁赔偿协议,如今这套回迁房已建成安置。但由于蔡老无儿无女,生前又没有留下遗嘱,这套房便成了“无主房”。


罗湖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关于认领罗湖区都市名园XXX房的公告”,在公告期限一年之后,该房产份额仍然无人认领。


为蔡老养老送终的侄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这套房子。


法院考虑到蔡老的侄女为老人养老送终,2019年2月2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律顾问室代理深圳市政府出庭,法院一审终审判定涉案房产30%的产权归蔡老的侄女,其余70%份额无主,归国家所有。


争议的点就在于,这套房子为什么不能全部归他侄女?国家有没有权力收回“无主”部分?


在法理上,蔡老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继承人,法院这样宣判确实没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需要按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举个例子,假如甲因意外事故离世,如果没有留下遗嘱,他名下的房子和其他财产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等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假如甲某配偶、父母也不在世,又没有子女,那他名下的房产和财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中并未言明兄弟姐妹不在世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即死者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一般来说,没有特别强调就是不能。


所以,此次深圳罗湖这套“无主房”,理论上蔡老的侄女没有继承权。《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也就是说,在法理上,这套房子因为无主,既没有立遗嘱继承人,又没有法律继承人,100%的产权应归国家所有。法院念及蔡老侄女在蔡老人生的最后付出了不少,决定给其侄女30%的产权。


但在情理上,相信很多人都认为这套房子不该被国家收回,应该让其侄女全部继承。


在国外,基本不可能发生房子因为无主而被政府收回的事情。外国政府一般都会顺藤摸瓜,依次序找到合适继承人,让后由这位合适继承人全部继承。


看过《丘吉尔传》的人应该知道,丘吉尔生活穷奢极侈、挥金如土,导致入不敷出,还欠下了一笔不小的债,在生活困难的时候,他继承了一位爱尔兰远房堂兄约等于今天500万美元的财产。


这位远房堂兄亲戚,他从未见过面,爱尔兰政府经过顺位计算,找到了丘吉尔这位合法继承人。


一般来说,在欧美国家,个人财产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死者无妻无儿无女无父无母,政府都会顺藤摸瓜根据亲属关系远近,给死者找到合适的继承人,政府不会收回。


美国遗产继承顺序


小心!你不表态,房子产权100%收归国有!


但在中国,如果个人财产找不到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就会被认定为无主,归属于国家。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国外国内对于个人财产保护上的差别对待。深圳罗湖这件事,并非第一例因找不到继承人而被收归国有的案件。


2018年,大连一位孤高老人死后留下了18万元的遗产,因找不到顺位继承人,又无遗嘱,被收归国有。


小心!你不表态,房子产权100%收归国有!


相信还有很多没有被报道出来的类似案件。


这些案件,给了我们几个警示:


1、虽然中国人受传统文化影响,老人觉得立遗嘱不吉利,但为了明晰继承权,也为避免身后儿女们因为遗产继承把关系闹僵,还是应该在自己清醒的时候立一份。


2、在新一代年轻人不愿结婚不愿生子的背景下,未来的社会会有更多孤寡老人,法律文件应该随社会变化而变化,为尊重和保护个人财产,法律需要与时俱进、不断修正,让法律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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