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无锡市住房个人公积金管理处公布调整无锡市住房个人公积金有关制度的通告。
《通知》明确提出,提升员工及另一半在当地行政区划内无已有住房且租用产品住房,获取住房个人公积金付款租金的信用额度至每年15000元。撤销因购买、修建、维修自住住房获取过住房个人公积金、户下有还款纪录不可以申请办理租房子获取的局限标准。
对初次申请办理公积金房贷选购首套房自住住房的存缴员工家中,借款人自己符合贷款条件的,最大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余元;借款人及另一半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大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余元。
对生孕二孩或三孩的当地户口家中,初次申请办理公积金房贷选购首套房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并不与申请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期限及存缴账户余额挂勾,借款人自己符合贷款条件的,最大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余元;借款人及另一半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大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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