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溧出第10号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20-08-15 07:38 阅读 5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溧水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 溧水2020G281.该地块是永阳街道拆迁安置房,地块建成后,安置房全部由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 溧水2020G291.该地块是东屏街道屏湖佳苑一期安置房项目,目前地上建筑物已建成,竞得人应向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支付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29450万元。2.竞得人向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支付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3.地块建成后,安置房全部由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格为4280元/平方米。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须与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签订回购协议。 

NO. 溧水2020G30-311.该2宗地块是白马镇拆迁安置房,地块建成后,安置房全部由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格为3800元/平方米。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须提供与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安置房回购协议。

NO. 溧水2020G32-341.该3宗地块是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房,目前地上建筑物已建成,竞得人应向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新城佳苑18306.95万元、荷花佳苑5032.4626万元、秀水园45620.449万元。2.竞得人向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3.地块建成后,安置房全部由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须提供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签订的安置房回购协议。

NO. 溧水2020G35-371.该3宗地块为溧水无想国际创业小镇城隍庙文化街区项目用地,地块建成后,由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回购,回购价为:A地块30000万元、B地块7900万元、C地块35500万元。2.目前地上建筑物已建成,地块竞得人应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造价成本(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A地块22100万元、B地块4600万元、C地块28500万元。3.竞得人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造价成本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4.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土地竞买人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签订溧水无想国际创业小镇城隍庙文化街区项目用地回购协议。

NO. 溧水2020G381.该地块为极限运动馆项目用地,地块建成后,由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回购,回购总价为38115万元。2.目前地上建筑物已建成,地块竞得人应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造价成本33615万元。3.竞得人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造价成本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4.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土地竞买人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签订极限运动馆项目用地回购协议。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NO. 溧水2020G28、30-31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NO. 溧水2020G29、32-38地块已建成部分地上建筑物,符合规划,建筑物予以保留并计入容积率,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交付维持自然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地块只能独立竞买。

2、以上住宅用地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3、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竞买有资格审查要求的地块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四楼D3区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831日至202099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6:00期间可登录南京土地市场网“溧水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竞买,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099日16:00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均可报价。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0910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0910日9:00)时,如果该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如果该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资金要求

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余额在3个月内付清,具体付款日期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十、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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