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归我和小孩,为何出售还需小孩父亲到场?

南京公证处订阅号 2020-04-14 17:32 阅读 328

家住河西融侨中央花园的李女士却遇上了一件烦心事,为了小孩上名牌优质学校,想把现在登记在自己和孩子两人名下的房屋出售,换购一套合适的学区房。

李女士原本在春节前就找到了买家,双方约定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却没想到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手续一拖再拖。近日疫情好转,李女士复工后工作忙碌,好不容易抽出时间,陪同买家来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还需要小孩父亲到场签字,否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离婚多年,李女士独自带着孩子,本想与小孩的父亲不再有任何瓜葛,这回没想到出售“自己”的房产,还要联系小孩的父亲出面签字,这让她有点情以难堪!

由于孩子父亲工作忙碌,经常临时出差,根本抽不出时间到房产局签字办手续,于是二人来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在办理过程中,李女士向公证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她认为产权证上是自己和小孩的名字,自己早年就和孩子父亲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子归自己和孩子,并且孩子的抚养权也归自己,孩子未成年,作为孩子母亲,自己当然有权利处理孩子的一切事务与财产,怎么还与小孩父亲有关呢?

公证员说法

产权人出售房屋,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且头脑、神智清楚,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若产权人中有未成年,则需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就财产问题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即父母双方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处理其财产需要由监护人共同决定。因此,办理出售房屋时仍需孩子父亲同意并到场签字。

公证员提醒

 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实践中,处分未成年子女房屋的,父母双方还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做出处分房屋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承诺书公证。 (文字 | 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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