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和柔柔在北京工作时认识,相爱八年最终跑完爱情长跑,步入了婚姻殿堂。因为小李家境一般,两人婚后还是租房在住。柔柔是地道的北京姑娘,父母都是外企高管,出于对女儿的宠爱,准备为女儿女婿购置新房。毕竟买房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出于更妥帖的考虑,柔柔父母向律师咨询: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问题,究竟该怎么处理呢?
父母为子女买房,法律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此均有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二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拆解分析,律师温馨提示
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冲突,是从不同法律层面分别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乡的规定强调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性质问题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落脚点在于如何认定父母出资所购不动产的归属问题。
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存在较多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力第七条仅适用于婚后父母为子女全款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形,对于不在该条适用范围内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应当区别对待如婚后购房时:
(1)父母仅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房款均系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这种情形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
(2)另一种情况为父母出资购房,但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这种情形下无法判断父母的赠与意图,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更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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