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建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新湖南 2019-11-29 23:56 阅读 88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9日讯(记者 卜岚)今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已于近日发布。《细则》指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交存标准为每户三十元且总额最低不少于一万元、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细则》强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交付使用的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首期交付的物业专有部分交付使用时间满两年的。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申请,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此外,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新建物业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交存会议经费,交存标准为每户三十元且总额最低不少于一万元、最高不超过十万元。老旧小区则可以自筹解决,也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解决。

而对于投票方面,《细则》指出,业主大会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方式等规定事项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对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结束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公告。

据悉,《细则》自2020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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