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谨慎购买有些商铺用于投资

科技会计法律社 2019-11-24 18:20 阅读 364

作为一个成都人,对荷花池、春熙路、太升路商区的人山人海情景还是记忆犹新,曾经媒体上报道中国式过马路,荷花池、春熙路、太升路绝对占有一席之地。但是伴随着城市发展这样的情景开始变少,一是由于市民素质增加过马路普遍都会遵守交通信号灯;二是城市建设了许多人行过线桥,人们过街都走过线桥;三是成都多中心的向外扩展,人们逛街购物不仅仅是荷花池、春熙路、太升路;最后就是网购对实体铺面的影响特别巨大,以我为例,我买衣服、电子设备几乎不去实体门店,都是网购。

执业律师后有幸接触了一些房地产的法律信息,告诉各位购房人购房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开发商绝对不是你们想象中的那么善良,下面简单介绍一些开发商销售商铺使用的套路:

一、返租

开发商销售商铺最爱使用的手段就是返租,返租也符合购房人收租金的愿景--不用操心,只收租金;但是各位购房人你们要知道开发商销售房屋时,与你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的主体与你签订返租协议的主体不是同一个,如果后期不给你返租了,违约的不是开发商,而是一个委托管理的公司,这个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可能只有500万,根本就不能承担返租的义务,最后返租估计也就返两年,第三年、四年或许就会找理由说市场不景气,出租难度大,无法支付返租。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合理的房屋交付时间,但是办证时间却很长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会很合理,开发商会很快把房屋修好,然后将房屋交付给你,但是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会很长,长者可能达到5年,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时间是在交房后一年,但据我了解很多开发商都会违约,特别是小地区的小开发商。

三、开发商销售团队的虚假销售与承诺

众所周知,销售人员在销售商铺的时候都有业绩压力,这种压力会分解到每日的销售中,所有销售人员在销售的过程中普遍夸大、虚假承诺,如:在销售中虚假说辞有此铺面一铺难求、这个铺面已经全部出租出去的话语、这个铺面是未来非常具有投资价值、以及引用当时当地的政策以及政府的发展规划,其实完全有可能商铺地段不好销售不出去,房屋也租不出去,甚至这个商铺会永远也租不出去。当然,有了这样的承诺,房屋销售的很好,但是后期的出租,有的商铺是真的很难,甚至无法出租成为鬼城。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第三方与购房人签订

这种情况比较少,曾经遇到过一次,就是买卖合同的销售方是一家施工单位,且看不到开发商授权施工单位销售的授权书,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容易构成无权处分,不产生物权效力。

买房人不要认为有的商铺6000元左右每平的价格是便宜,购买20平米才12万,开发商可不这么想,开发商认为一个20平米12万,2000个就是2.4亿,所以奉劝各位买房人,买房前一定要好好咨询律师,甚至带着律师去房地产项目上看房,因为你的投资有可能是你一辈子的积蓄,一旦投资出去,合同没签好有可能完全收不回来。

一定要谨慎购买有些商铺用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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