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退役军人职教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确定补助标准和范围

人民网四川频道 2019-10-09 14:09 阅读 1000+

人民网成都10月9日电 (任重)据成都政府网8日消息,为切实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成都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民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19〕111号)精神,结合成都市实际,就加强成都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制定提出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和扩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此外,也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内容,同时,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教育培训对象分三类

那么,针对教育培训事项有哪些需要关注的内容呢?这三类教育培训对象看过来!

首先是职业技能培训对象:退出现役后有培训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培训。其次,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培训对象:有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第三,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对象:退役后考入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要注意的事,技能培训最短不少于3个月。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为三年(高中及以上学历学员可申请一年制)。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按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军人自愿申请

实施意见要求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相关网站、办公场所、社区宣传栏和各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确保退役军人了解技能培训政策及各类承训机构信息。

当然,退役军人到地方报到后,根据自身意愿,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发放核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承训机构根据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核准通知书,及时为退役军人办理和发放入学(培训)通知书;退役军人凭身份证、核准通知书和入学(培训)通知书等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到承训机构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培训)手续,并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军人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无故推迟报到的,视为放弃教育培训资格。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受中职教育凭初高中毕业证免试入学

关于中职教育,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凭初中或高中毕业证免试入学。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入学,参加高职扩招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要注意的事,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联合教育、人社部门加强教育培训质量的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生活补助费、教育培训经费拨付比例与到课率相挂钩的机制,月到课时数不足规定课时60%的退役军人学员,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费。

补助标准和范围有哪些

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补助。而退役军人参加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杂费标准,在享受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后,产生的学杂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另外,退役以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一年以上)考入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

还有,退役军人参加技能培训的,月生活补助费按培训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0%由政府给予补助。

承训机构应为退役军人学员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经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最后,关于经费拨付和管理、职责分工以及工作要求,实施意见都作了详细的解释,该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人社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成民发〔2016〕95号)同时废止。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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