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车位补贴……四川3城出台房产新政

四川发布 2022-06-03 16:45 阅读 1000+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四川各地陆续出台房地产新政

乐山、宜宾、眉山3城出台新政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01 乐山

日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投资等8个方面稳增长政策的通知》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住房补贴

1.凡是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8000元每套。

2.凡是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12000元每套。

3.符合国家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5000元每套(第3点可与第1点或第2点叠加且只享受1次)。

车位补贴

对购买车位的购房人给予2000元每个的现金补贴。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每个购房人最多享受3个车位补贴。

购房补贴、车位补贴……四川3城出台房产新政

下滑查看《通知》相关事项↓↓↓

一、补贴范围、时间

(一)实行范围。在乐山市中心城区范围(含高新区)内,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含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车位。

(二)补贴执行时间。在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三)在2022年4月22日前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一购房人若存在同一房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记录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应与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保持一致,不得增加、减少共有人。

(四)购房人应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或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半年内进行补贴资格确认;购房人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申请补贴。

(五)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购房人”是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的自然人。

二、住房补贴

(一)补贴金额。

1.凡是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8000元每套。

2.凡是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12000元每套。

3.符合国家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5000元每套(第3点可与第1点或第2点叠加且只享受1次)。

(二)认定标准。

1.首套房、第二套房以乐山市本级和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2.符合国家二孩及以上家庭的,需提供2022年12月31日前二孩及以上查询结果单。

3.本次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为准。

三、车位补贴

对购买车位的购房人给予2000元每个的现金补贴。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每个购房人最多享受3个车位补贴。

四、补贴资格确认所需资料

购房人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或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半年内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并准备以下资料,其中,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为市中心城区范围(不含高新区)的,到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进行资格确认;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为高新区范围的,到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补贴资格确认。

2.购房人身份证(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3.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4.购房人在乐山市本级和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信息查询结果(提交原件)。

6.其它相关手续。

五、补贴申请所需资料

购房人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后一年内,准备以下资料,其中,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为市中心城区范围(不含高新区)的,到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进行补贴申请;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为高新区范围的,到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补贴申请。

1.经加盖资格确认印章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原件)。

2.购房人身份证(查看原件)。

3.购房人银行卡(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5.其它相关手续。

六、其他

(一)对补贴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个人法律责任。

(二)本实施细则及未尽事宜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中区人民政府、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自然资源局、乐山市卫生健康委、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细则执行。

购房补贴、车位补贴……四川3城出台房产新政

02 宜宾

日前,宜宾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

· 在宜宾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人员;

· 在宜宾工作的高校教师、35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的人才群体;

· 具有农村居民户籍的人员、外市户籍来宜购房人员的城镇化群体;

· 退役和现役军人、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对符合政策生育两孩及以上的家庭等重点特殊群体;

以上人群在宜宾主城区(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实施购房补贴。

关于购房补贴

其中,购房补贴原则按不低于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符合多项条件的不作累加计算,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对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购房家庭,在现有补贴基础上,每户额外补助3万元。

凡符合《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规定的,按原文件执行,但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关于车位(库)补贴

在促进小区车位(库)销售方面,《通知》明确,对于在宜宾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车位的购房人给予3000元/个,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该《通知》也明确,宜宾主城区范围内住宅小区配建的库存车位(库),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

关于公积金购房

针对群众关心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相关问题,《通知》也进行了明确,包括提高单、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进一步提高;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对已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支持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等。

下滑查看《通知》详情↓↓↓

一、实施特殊群体购房补贴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购房人,在宜宾主城区(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下同)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实施购房补贴。

(一)就业群体

在宜宾市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人员;

(二)人才群体

1.在宜宾工作的高校教师;

2.35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三)城镇化群体

1.具有农村居民户籍的人员;

2.外市户籍来宜购房人员;

(四)重点特殊群体

1.退役和现役军人;

2.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

3.对符合政策生育两孩及以上的家庭;

4.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由各区自行确定)。

补贴原则按不低于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符合多项条件的不作累加计算,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对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购房家庭,在现有补贴基础上,每户额外补助3万元。

凡符合《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宜府办发〔2020〕12号)规定的,按原文件执行,但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二、促进小区车位(库)销售

对于在宜宾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车位的购房人给予3000元/个,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

宜宾主城区范围内住宅小区配建的库存车位(库),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已全部竣工验收备案且交付使用的项目,从最后一个楼栋竣工备案日期计算,超过2年未销售的车位(库),应采取媒体公告、短信告知、小区内公示等方式,告知小区业主在1个月内优先购买。1个月后仍未销售的车位(库),可对小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销售。

三、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对宜宾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一)提高单、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进一步提高;

(二)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对已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三)支持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

(四)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优化住房公积金按揭项目贷款划款条件;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五、加快推动房票制度落地落实

按照《关于建立房票安置制度丰富征地征收住房安置补偿方式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3号)要求,主城区加快出台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实现以市场化房源安置被征收群众;主城区新的征地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

六、优化商品房预售条件

新建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条件为: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基础上,七层及以下的主体施工形象进度需达到地面正负零;七层以上至十一层的须修至地面1层,十二层以上的须修至地面2层。

七、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可申请先按照50%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余下部分须在申请办理项目首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

八、科学合理指导预售申报价格

各区县要严格审查商品房预售方案,在办理预售许可和网签备案时,注意把握好两个“合理范围”:一是同一项目同类型商品房当期预售申报均价与首期申报均价上下浮动范围应在15%内;二是一个商品房项目初次申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其申报均价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项目近期备案均价上下浮动范围应在15%内。对于超范围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可以采取不予办理或关停网签等必要措施。

九、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出台响应措施,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十、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一年。相关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需制定实施细则的另行制定。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主城区以外的区县可参照执行或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购房补贴、车位补贴……四川3城出台房产新政

03 眉山市

日前,眉山市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主要包括实施购房补贴、加大金融支持、优化商住配比、加快库存去化和合理确定佣金五个方面内容。

关于购房补贴

《通知》提到,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凡在眉山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宅的新型实用人才,给予相应的补贴。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别墅除外)。在6月1日—9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给予300元/㎡补贴,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300元/㎡补贴;在10月1日—11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给予200元/㎡补贴,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300元/㎡补贴;在12月1日—12月31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给予100元/㎡补贴,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300元/㎡补贴。购买新建车库(位)、新建商业用房和二手住宅(别墅除外)。在6月1日—9月30日购买的,财政部门参照购房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100%补贴;在10月1日—11月30日购买的,财政部门参照购房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80%补贴;在12月1日—12月31日购买的,财政部门参照购房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50%补贴。

购房补贴、车位补贴……四川3城出台房产新政

下滑查看《通知》详情↓↓↓

为进一步促进眉山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补贴

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凡在眉山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宅的新型实用人才,给予相应的补贴。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别墅除外)。在6月1日—9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给予300元/㎡补贴,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300元/㎡补贴;在10月1日—11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给予200元/㎡补贴,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300元/㎡补贴;在12月1日—12月31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给予100元/㎡补贴,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300元/㎡补贴。

(二)购买新建车库(位)、新建商业用房和二手住宅(别墅除外)。在6月1日—9月30日购买的,财政部门参照购房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100%补贴;在10月1日—11月30日购买的,财政部门参照购房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80%补贴;在12月1日—12月31日购买的,财政部门参照购房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50%补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金融支持

调整眉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牵头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眉山银保监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商住配比

将“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调整为“主要按片区配比商业商务”。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市场状况,依法合理调整城乡规划,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托育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加快库存去化

优化地面停车位设置。对库存车位较大的片区,合理调整地面停车位设置。鼓励国有公司购买优质商业用房、车库,拓展总部办公、商务酒店运营、智慧停车等业务,推进商业用房和车库(位)去库存。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品牌营销,拓展销售市场。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合理确定佣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介从业人员等房地产中介不得利用其特有的销售渠道强制收取高额佣金(中介费),具体标准由房地产中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协商。房地产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适时组织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对佣金标准进行协调。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该补充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由县(区)属地财政解决;东坡区范围内购房财政补贴按市、区财政52∶48分摊。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可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综合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宜宾发布、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编辑 | 张婧玥


    免责声明:

    本文版权归属于原作者,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不代表楼讯的观点和立场。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推荐的楼盘

    大家都在问

    更多问答

    热门评论(0)

    目前还没有用户对此小区进行评价